教看盜版侵權6億 網紅送辦
粉絲追蹤數破40萬的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嫌於網路上刊載文章,教導民衆下載包括「多選一」、「形狀找不同」等25種侵權APP觀看盜版影片,檢警今年9至10月間帶回沈男等涉案3人,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警方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嫌刊載多達53篇網路文章,教導網友下載25種侵權APP觀看盜版影片,同時置入廣告獲利,侵權內容市值逾6億元,檢警9至10月搜索帶回「電腦王阿達」沈姓男子與林姓員工、「瘋先生」梁姓男子等3人,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瘋先生」3日發聲明表示,雙方在事實認知和法律適用有分歧,將進一步釐清,但也尊重司法。
「電腦王阿達」、「瘋先生」常在網路社羣上分享各類3C、科技新知和越獄教學等文章,粉絲追蹤數達40萬人以上。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4月接獲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 CODA)等版權方檢舉2人涉教學、散佈盜版影視軟體APP。
檢警查出,「瘋先生」40歲樑男、「電腦王阿達」51歲沈男及33歲林姓員工涉嫌於網路刊載文章,教民衆下載「多選一」、「形狀找不同」等盜版影視APP觀看盜版影片,並提供下載連結網址,共刊登侵權文章53篇、瀏覽人數55萬餘人,並利用置入廣告獲利。
警方調查,這些非法APP先僞裝成非影視APP的合法程式,騙過APP STORE審覈上架,使用者安裝後僅需輸入關鍵字或特殊指令,即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內容侵害數百部國內外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著作權,估算侵權市值逾6億元。
檢警9至10月帶回沈男等3人,皆坦承犯行,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分別移送臺南、臺中地檢署,檢方復訊後諭知樑男1萬元交保,沈、林無保請回。
對於民衆觀看盜版影片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律師陳健認爲,線上瀏覽未下載應不屬「重製」行爲,但若下載、側錄影音就可能構成侵權;但著作權法也存在「合理使用」的例外規定,下載行爲若符合法律規範特定使用目的、範圍和態樣,則未必侵權。警方呼籲民衆勿安裝、使用未經安全驗證的網路免費軟體,恐造成侵權甚至個資外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