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保費少用現金 金管會提醒三大注意

金管會提醒保戶繳保費,最好少用現金,且有三大注意。圖/資料照片

年後很多人可能會想拿紅包錢直接買保單,金管會16日提醒民衆,繳保費最佳的三種方式,是用信用卡刷卡銀行帳戶扣繳、或開立平行及禁止背書轉讓且擡頭爲保險公司支票,可留有相關紀錄,保障自身權益,少用現金繳保費,可減少被挪用的機會

爲了讓繳交保險費交易流程清楚明確,避免爭議,金管會也提醒消費者繳交保險費,要有三大注意,一是注意有沒有拿到保險公司的正式收據。金管會指出,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應由其總公司分公司簽發正式收據,消費者繳交保費後,如果沒有拿到保險公司制發的收據,要向保險公司洽詢,才能確認自己的保費有沒有完成繳納。

二是現金或支票繳費者要注意有沒有拿到送金單。金管會表示,依據「保險業授權代收保險費應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保險公司收取以現金或支票方式繳納的保險費,應「同時」交付保戶送金單或收據並載明收費時間,保險公司授權自家業務員、保險代理人保代公司的保險業務員代收保險費,也應依規定交付送金單或收據。

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要負授權人責任,也就是保戶若拿到送金單或收據,但保費並沒有交到保險公司手中,被業務員挪用的損失,要由保險公司負責。

三是消費者以信用卡、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時,要注意授權書上相關資料填寫的正確性,授權人簽名處應由信用卡或帳戶持有人親自簽名,依「保險法」第11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可以代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例如父親可以替小孩作要保人的保單繳保費,但如果有用非要保人本人的信用卡或銀行帳戶扣繳保險費者,要先向保險公司瞭解應提供的關係證明文件,以避免衍生相關爭議。

金管會進一步提醒保戶,即使是透過親朋好友購買保險,在繳交保險費時,還是應該要求業務員同時交付收據,並覈對收據金額及相關資訊的正確性,如有異常,就應向保險公司洽詢確認,以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