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798億元可能免死!越南女首富正努力湊錢,她當庭“賣慘喊冤”

一審被判死刑的越南女首富張美蘭正在努力向法院證明自己能返還足夠多的財產,從而避免被執行死刑判決。

▲張美蘭(中)在法庭上

現年68歲的張美蘭是越南女首富、房地產發展商萬盛發集團的主席,她在“西貢商業銀行案”中被指控詐騙金額達304萬億越南盾(約合900億元人民幣)。這是該國有史以來最大的金融欺詐案。

據新華社此前援引越通社報道,今年4月11日,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美蘭被控貪污、行賄及違反信用機構貸款規定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張美蘭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從11月初開始,目前已經進入尾聲。據報道,預計該案的最終判決可能在12月3日左右出爐。

張美蘭“賣慘喊冤”:自己也是受害人

現在只想儘快把財富交給國家

據紅星新聞報道,越南法律不允許私人蔘股銀行的比例超過5%。越南檢方則指控,張美蘭通過數百個空殼公司總共控制了西貢商業銀行超過90%的股份,然後掏空該銀行,將套取的貸款用於個人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張美蘭表示,其中一部分貸款是自己控股前的原銀行管理層留下的壞賬,自己從銀行貸出的款項已經經過“債務展期”,且有房地產項目作爲抵押,並不存在故意貪污銀行財產。庭上,張美蘭質問西貢商業銀行爲何不展示完整的文件記錄,讓她被扣上貪污財產的罪名。“一想到這個,我就感到十分羞愧,特別是還有幾十位曾在西貢商業銀行工作過的兄弟姐妹和我一起受苦”。

據此前越南檢方的文件,從2019年2月起的3年時間裡,張美蘭命令私家司機從銀行提取了108萬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208億)現金,存放在她豪宅的地下室。即使全部用最大面額的越南紙幣,這麼多現金的重量也超過2噸。

張美蘭在庭審發言時稱,她作爲被告人的權利經常受到侵害,整個案件還有很多沒被解釋清楚的地方,而她也是“模糊不清的案情”的受害人。她懇請法院對她做出減刑處理。“考慮到我已經接近70歲的年齡,即使被判20年有期徒刑,到時候我也已經不在了”。

張美蘭還在庭上回顧了自己的人生,她表示自己致力於商業,就是想要“爲越南的經濟發展引進外國投資”,她在忙碌的商業生涯中“從來沒有哄孩子睡過覺”,孩子一出生就由保姆帶大。她表示:“到了現在這個年紀,我已經對積累財產失去了熱情,只想儘快把財富交給國家。”

張美蘭稱,她的個人資產在還完賠償款後可以全部捐贈給慈善基金,因爲她的家人無需她操心供養。

爲了“減刑免死”正努力湊錢

另外,據財聯社報道,在二審開始後,檢方一直在建議上訴法院維持貪污罪的死刑判決,僅同意對其他罪名的量刑輕微的調整,但數罪併罰後依然是死刑。

檢方代表指出,本案的貪污金額過大,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產生的後果不知道何時才能彌補,影響到社會生活、經濟、金融市場、不動產等多個方面。爲了防止銀行破產,國家必須付出許多努力,而國家的錢是人民的血汗錢。

因爲案件造成的損失金額極其巨大,所以與西貢商業銀行有關的“貪污財產罪”是張美蘭唯一被判處死刑的罪名。若是想要“活下去”,就必須在這個罪名上減輕量刑。在這個問題上,越南也有明文規定。

根據越南《刑法》第40條之規定,因貪污罪被判死刑的罪犯若能主動返還四分之三的侵吞資產,法院可以酌情考慮予以減刑。

所以目前張美蘭的律師團正在從兩個方面努力爭取減刑,首先是對她侵吞資產的金額,以及各類被扣押財產的價值提出異議,以湊夠“四分之三”的要求,同時也在爭取更多的海外資金。

律師們也表示,目前有許多個人和組織有對張美蘭的付款義務,但有一些人不願意償還,意外地減少了被告人賠償損失的資金來源。

她的辯護律師Giang Hong Thanh對媒體介紹稱,有一批海外投資者同意借給張美蘭4億美元,正在準備匯款所需的文件。這是一系列潛在投資、貸款項目的其中一個,來幫助越南前地產富豪解決部分債務問題。

據紅星新聞報道,對於張美蘭的減刑請求,檢方代表表示,張美蘭至少需要上交280萬億越南盾(約合人民幣798億元)的罰款,纔可能“有依據在法律上避免執行注射死刑”。

傳奇女首富

張美蘭1956年出生于越南西貢,祖籍是中國的廣東汕頭。

張美蘭出生時,家族已經在西貢發跡,她也展現了對商業極大的天賦和興趣。讀書時,她將自家渠道弄來的物品賣給同學,成功賺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1992年,張美蘭成立了萬盛發公司,開始做貿易。1993年,張美蘭和香港商人朱立基結婚,他們拿到了LG產品的代理權。彼時的越南剛剛“革新開放”,隨着經濟的高速發展,她意識到房地產是一項有利可圖的生意。

張美蘭創立的萬盛發是越南最大的私營房地產企業。胡志明市的標誌性建築西貢時代廣場、2006年APEC舉辦地溫莎酒店等都是她的產業。

吃到了房地產的紅利,張美蘭的商業版圖遍及整個越南。值得一提的是,萬盛發集團並未上市,暫不明確張美蘭有多少資產,但大家普遍認爲她就是“越南女首富”。

2022年10月,張美蘭被越南警方逮捕,她被指控涉嫌貪污財產、行賄和違反信用機構貸款規定。

公訴書稱,張美蘭和同案犯合謀,在2012年至2022年期間通過欺詐手段在西貢商業股份銀行安排了2500多筆貸款,向萬盛發集團及相關公司提供超過1000萬億越南盾(約3000億人民幣)的貸款,佔到西貢商業股份銀行在此期間發放貸款總額的93%。截至2022年10月17日(案件起訴日期),未償還的貸款超過677萬億越南盾(約2000億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越南GDP總值爲9513.3萬億越南盾(約2.76萬億人民幣),即上述違規發放的貸款接近越南2022年GDP的1/9。

越南通訊社稱,在2018年10月至2022年10月,張美蘭和同案犯爲滿足個人需要,僞造916份貸款資料,累計騙取西貢商業股份銀行304萬億越南盾(約合886億元人民幣),該銀行至今未能支付該筆款項。張美蘭騙取的款項約佔越南2022年GDP的3%,而且這筆款項已產生超過129.4萬億越南盾(約合377億元人民幣)的利息。

此外,張美蘭被控向國家銀行督察組行賄,以求包庇她及西貢商業股份銀行。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綜合紅星新聞、財聯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