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漢區城管無牌執法車撞傷行人被判擔責,武漢街頭四輪無牌執法車屢見不鮮

11月28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就發生在2021年3月29日的城管工作人員駕駛無號牌四輪電動執法車撞傷行人王女士一案進行了宣判,江漢區城管局承擔侵權責任。

該案宣判前後,上游新聞(報料郵箱:cnshangyou@163.com)記者在武漢多個城區探訪發現,無牌執法車上路現象屢見不鮮。除執法車外,多個社區的無牌四輪電動“應急車”“消防車”也偶爾上路。

此前的2024年4月28日,武漢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清理整頓違規低速電動車用於執勤執法工作的通知》明確,違規低速電動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執法人員使用的車輛屬於執法裝備,關乎執法隊伍形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儘快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輛。

受訪的一線執法隊員稱,他們知道開無牌執法車上路違法,但單位配發的就是無牌車,希望上級儘快配發能上牌的執法車。

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交通大隊認定無牌執法車駕駛人負事故全責。受訪者

城管無牌執法車街頭撞傷人

11月28日,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判決書載明,2021年3月29日14時29分,畢某駕駛無號牌四輪電動執法車在江漢區三薪橫街與王女士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王女士受傷。

王女士回憶,無牌執法車上的兩人均身穿城管制服,車從其身後側方撞來,被撞後她右腿疼痛難忍。經診斷,其右內踝骨骨折及右下肢外傷,她共住院36天。

警方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畢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王女士無責。無牌執法車登記所有人爲江漢區城管局。

江漢區法院查明,無牌執法車在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投保了非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累計責任限額36萬元,每次事故責任限額30萬元,每人財產損失限額3萬元,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30萬元,每人醫療費用責任限額3萬元。此次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判決書上提到,事故發生時畢某正在爲江漢區城管局履行職務,根據《民法典》“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故對於王女士的損失,應由江漢區城管局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賠償王女士六萬四千餘元,江漢區城管局賠償752元。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此前,江漢區城管局已爲王女士墊付六萬九千餘元。

江漢區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上游新聞記者,事發時駕駛員畢某和同事正在涉事區域執法。事故發生後,該局積極救治王女士,並與其做了良好溝通。因涉及賠償,他建議王女士將江漢區城管局和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列爲被告,“公家的事,有了判決執行起來有據可查。”

一輛無牌執法車從萬鬆街道綜合執法中心駛出。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攝

無牌執法車上路屢見不鮮

上游新聞記者在武漢城區探訪發現,無牌執法車上路屢見不鮮。

11月15日中午12時許,江漢區北湖路,一輛無牌執法車正停在路口,車頂裝有警燈,尾部印有“綜合巡查”字樣,兩名身穿“綜合巡查”制服的工作人員在路口停留片刻後,上車離開。

11月25日下午3時許,一名身穿城管制服的執法隊員駕駛一輛無牌執法車,在江岸區臺北一路行駛。

12月3日上午11時,一輛無牌執法車行駛在江漢區常青路路況複雜的主幹道上,車上有多名執法隊員和身穿便裝的男子。

洪山區和平街道上的無牌執法車。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攝

12月4日下午3時10分,一輛無牌執法車行駛在江漢區雪松路上,車上兩人自稱是社區工作人員。

12月4日下午3時48分,一輛無牌執法車從江漢區萬鬆街道綜合執法中心駛出,車上有兩名執法隊員。其中一名執法隊員稱,他們剛剛接到市民投訴要去現場,不開車不方便。

12月4日傍晚6時許,一輛車門噴有“綜合行政執法”字樣的無牌執法車行駛在洪山區和平大道上。執法隊員介紹,因工作需要,近段時間該車平均每天上路約兩小時。

知情人士介紹,武漢市青山區、武昌區也存在無牌執法車上路現象。無牌執法車使用單位爲各區城管局或各街道綜合執法中心。

一輛停放在江岸區臺北街道桃源社區的無牌“應急車”。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 攝

上游新聞記者探訪發現,除無牌執法車外,武漢城區一些社區還配有無牌電動四輪“消防車”、無牌電動四輪“應急車”、無牌電動四輪“公衛應急”車。與執法車相比,這三種車上路時間較少。

一位交警介紹,電動四輪車由動力裝置驅動,能夠在道路上行駛,屬於機動車範疇。而低速四輪電動車由於不在工信部的白名單中,因此沒法上牌,因此類似的無牌執法車輛不得上公共道路行駛,只能在廠區、景區等內部區域行駛。但這些無牌車都是統一採購,統一下發的。

整頓清理違規執法車後爲何沒見效

“使用違規低速電動車輛用於執勤執法,難以保障自身安全,也不利於維護執法權威。”這句話寫在《關於開展清理整頓違規低速電動車用於執勤執法工作的通知》上。

該通知由武漢市政府辦公廳下發,下發時間是2024年4月28日,下發對象爲各區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武漢市政府下發的通知。受訪者

通知稱,違規低速電動車輛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其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執法人員使用的車輛屬於執法裝備,關乎執法隊伍形象,要加強組織領導,組建工作專班,加強宣傳力度,全面開展本區、本單位、本系統內違規低速電動車輛清理整頓工作。

通知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區、各有關部門要制訂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儘快淘汰違規低速電動車輛。 工作分三個階段推進:第一階段,5月10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第二階段,5月31日前開展自查自糾、整頓更替等工作;第三階段,建立完善規範使用執法車輛的相關工作制度。自6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門在巡邏執勤中發現使用違規低速電動車輛進行執勤執法的,將依法予以扣留、處罰,並通報所在單位。

該通知下發後的5月7日,武漢市城管委又下發通知:市城管執法督察總隊和各區城管局要在5月31日前上報清理整頓工作情況。

然而,上游新聞記者探訪發現,武漢城區街頭跑的無牌公車多爲城管執法車。

多名受訪的執法隊員稱,五六月份,按照上級要求,執法車停在停車場。他們向領導反映,由於沒有車,導致執法效率大打折扣,後又默許他們開車上路。

一名執法隊員說:“上個月,執法車沒牌被市民舉報了,然後交警把車扣了。街道領導和交警溝通後,我們又把車子開回來了。”

武漢市城管委執法監督處一工作人員說:“怎麼整治的我不知道。”此外,受訪的三名分管綜合執法中心的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就無牌執法車一事不願多談。

“單位配的就是無牌車,你讓我怎麼辦”

江漢區一名執法隊員說,其所在街道綜合執法中心配的都是無牌四輪電動車,執法時如果沒有交通工具,效率會大打折扣。

洪山區一名執法隊員說,開執法車上路有震懾作用,“違規佔道的看到執法車來了,就走了。我們這個車還能裝貨,前幾天共享單車亂停,我把單車搬上來,再放到能停放的地方,比較方便。”

青山區一名執法隊員說:“我也不願意開沒牌照的車子上路,但是單位配的就是這種無牌車,你讓我怎麼辦?”

武漢市公安局交管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無牌執法車上路,該局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沒有執法車工作起來確實不便,如何解決?

武漢市城管委執法監督處一工作人員稱,基層執法隊員必須克服,“和他們說了,必須堅決清理。配發新車前,開自己的私家車,騎有牌照的兩輪電動車。”

如何從根源上杜絕無牌電動四輪執法車?多名基層執法隊員稱,想從根源上解決別無他法,只有給他們配發能上牌的執法車。

武漢市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開展清理整頓違規低速電動車用於執勤執法工作的通知》明確,財政及審計等部門要嚴格把關執勤執法車輛的購置工作,從源頭上杜絕採購違規低速電動車輛,堅決防止出現“邊清理、邊新增”現象。爲確保清理整頓和日常執法“兩不誤”,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城管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參加,對執法用車需求和規範管理進行調研,形成建議意見報市政府研究,從根本上解決使用違規低速電動車輛問題。

上游新聞記者 沈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