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未開單還會被投訴 累壞警察
「烏賊車」人見人厭,但「檢舉達人」也很「顧人怨」。(宜蘭縣政府環保局提供)
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暴增,引發檢舉氾濫、恐製造對立等爭議,基層員警對檢舉達人更是有苦難言,因爲除了要一一檢視證據開單告發,造成警力嚴重被排擠,若未依對方期待開單,檢舉達人甚至可能投訴長官、監察院告發圖利,員警得再花費精力回覆投訴,不堪其擾。
警政署表示,爲處理民衆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警察機關須規畫更多人力受理,以查證違規事實、回覆檢舉人等。像臺北市警局平均每人每日約需處理87件民衆檢舉,造成警力受到排擠,影響其他勤務。
員警表示,有些民衆是遇到惡性交通違規,或自己被檢舉後心生不滿,以牙還牙也檢舉其他人違規。但還有一種檢舉達人自認極富正義感,認爲馬路上不能有任何違規,雖然檢舉沒有獎金,他們卻能從警方開單中獲得滿足,並在一些社團中教導如何截圖、上傳檢舉,留言分享戰績,導致這種檢舉達人案件近年不斷激增。
日前有民衆不滿遭人跟車,連續舉發他在國道隧道內未開大燈而提起行政訴訟,法官發現檢舉人以手動方式調整行車紀錄器刻意跟拍,認爲是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判決撤銷罰單。許多民衆才發現也曾遭該名檢舉人舉發,氣憤難平。
交通部上月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正面表列16項民衆可檢舉事項,包括闖紅燈、惡意逼車等重大違規,舉發違規停車必須駕駛人不在場,另修正同一違規行爲未逾6分鐘或未經過一個路口,以舉發一次爲限等。警政署坦言,許多檢舉對交通安全無太大幫助,且針對同一車輛連續舉發開罰,也失去交通安全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