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約談勞發署北分署前署長謝宜容 律師直言霸凌難構刑法罪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傑認爲,霸凌案不易構成《刑法》的過失致死罪嫌,但謝宜容辦公室的燈具裝潢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其中有無涉及貪瀆確實有待調查。(呂俊傑提供)

前勞動部勞力發展署北分署長謝宜容疑因霸凌導致吳姓公務員輕生,新北地檢署剪報分案,發現謝經手的採購案疑有不法情事,今搜索其住處、北分署,並依《刑法》瀆職罪約談謝宜容。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傑認爲,霸凌案不易構成《刑法》的過失致死罪嫌,但謝宜容辦公室的燈具裝潢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其中有無涉及貪瀆確實有待調查。

呂俊傑說,霸凌案部分,因爲刑事責任仍須迴歸《刑法》來看,是否足以成立過失致死罪有相當難度,因爲職場霸凌對心理層面的影響創傷欠缺醫學實證研究,難以證實兩者間有因果關係,不太可能變成刑事責任。

呂俊傑表示,勞動部本於行政權可以認定此案爲職場霸凌,但檢調拿到院方核發搜索票憑據,絕非是職場霸凌的過失致死,而是涉犯貪瀆。他認爲,謝宜容辦公室的燈具裝潢挪用就業安定基金,其中有無瀆職問題,纔是檢調今日搜索約談欲釐清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