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刀逼性侵2夜校女學生 渣男掰:我只有磨蹭大腿內側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現年37歲的簡姓男子分別在2002年及2004年性侵2名15歲的高職學生,2次犯案皆攜帶長達15公分尖刀,嚇得受害女學生不敢反抗,事發至今多年仍有心理陰影簡男辯稱,自己僅在女學生的大腿內側磨蹭並未性侵,但宜蘭地院法官不採信,依強制性交等罪嫌判處11年有期徒刑

簡男2002年10月騎車埋伏在宜蘭縣某所高職夜校,發現當時年僅15歲的女學生獨自騎腳踏車準備返家,隨即一路尾隨至公寓大樓,等她停好腳踏車才持15公分尖刀上前威脅,再強拖至地下室要求其自行脫掉衣褲,脅迫口交、性侵皆遭反抗,最後僅在背部磨蹭至射精才逃跑。

▲簡男專挑高職夜校女學生下手。(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然而,簡男犯過一次案後食髓知味,2004年11月再度前往高職夜校蹲點,強行擄走另一名15歲的女學生至附近工寮,性侵得逞後擔心一旁教會有人出入會被發現,於是以尖刀挾持女學生到鄰近溪流河畔再次性侵。

簡男被逮後對其餘犯罪事實皆坦承不諱,唯獨不認性侵2名女學生,並辯稱當時只是在大腿內側磨蹭,不敢直接插入。雖然鑑定報告均呈現陰性反應,不過,被害女學生指證歷歷,連事發地點都能明確指出,宜蘭地院法官認爲,女學生並沒有誇大被害情節動機,也沒有必要冒着僞證罪風險指簡男,因此決定採信女方說詞

法官指出,簡男攜帶凶器強制性交未遂應處5年有期徒刑,2年後再犯性侵得逞,依強制性交罪處以8年徒刑,合併應執行刑期爲11年,且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治療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