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北市警局、警政署

北市警局前派出所所長葉育忻(圖中)收賄包庇詐團,二審求交保被法官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市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包庇詐騙集團首腦,一審被判刑14年8個月。監察院12日表示,臺北市警局遴選涉多起違紀案的葉育忻當所長,未落實考覈,而警政署未能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也未建立專責查詢機制,因此糾正北市警局、警政署。

葉的案件已進入二審,迄今仍被羈押,他稱罹患慢性疾病,且父母年事已高,求法官讓他交保盡孝道;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他仍有羈押必要,裁定2月18日起延長羈押2月,可抗告。

已遭免職的葉育忻在所長任內包庇綽號「藍道」的詐團首腦杜承哲,引發有「臺版柬埔寨」之稱的囚虐詐欺人頭戶致死案。他協助查個資、泄密,並收賄約529萬元,一審遭判處共14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

監委葉大華、紀惠容調查指出,葉長期勾結詐團,雖然北市警局說案發前沒接獲檢舉,但葉既有多次違紀違法紀錄,仍被遴選爲派出所長,且自2020至2023年考績甲等,品德操守欄都是A(優異),與事實差距極大。

監委強調,北市警局對重要警職幹部風紀考覈流於形式、防弊功能無法有效發揮,致重大警紀案爆發,有重大違失。而警政署未督導落實法紀教育、業務督導及風紀查察,也有怠失。

葉在二審羈押期將滿,高院審酌葉敗壞警紀,損害執法威信,犯罪情節及惡性非輕,仍有羈押必要,無從以具保等手段替代。

高院表示,葉雖稱其父母年事已高,且他罹患慢性疾病,希望可盡孝道,但爲確保司法權對犯罪追訴處罰所採取必要手段,與葉家庭生活機能的圓滿,難免衝突,不能兩全。另外,葉雖有高血壓疾病,羈押時能就醫或戒護外醫,駁回其具保停押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