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全鏈條打擊毒品犯罪!
追訴毒品犯罪,一個也不能少
——全國檢察機關全鏈條
打擊毒品犯罪掠影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一日不止。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崗區檢察院自主研發毒品犯罪網狀打擊與治理平臺,及時發現、有力追訴毒品犯罪漏罪漏犯效果顯著。今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在湖北調研時聽取這一工作彙報後,強調要創新監督方式,善於運用信息化手段增強法律監督線索發現、識別、分析、處置等能力,統籌用好自行補充偵查、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等機制,促進提高執法司法規範化水平。
窺一斑而知全豹。加強偵查監督,防止漏罪漏訴;強化審判監督,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一案雙查,讓毒資洗錢犯罪無所遁形;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線索發現能力……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斷加大對毒品犯罪案件的監督力度,全鏈條打擊毒品犯罪,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
加強偵查監督
及時追捕追訴漏罪漏犯
毒品犯罪隱匿性強,往往涉及鏈條多、人員廣,犯罪嫌疑人通常不會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如何破解這一難題?在辦案中注重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職能,及時追捕追訴漏罪漏犯是檢察機關給出的答案。
2022年,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檢察院對取保候審未移送審查起訴的毒品案件進行專項監督,在閱卷審查翁某販賣毒品(大麻葉)案時發現,翁某曾因吸食毒品“郵票”(含有麥角二乙胺成分的紙片)被江蘇省海安市公安局行政拘留。翁某的上家何某因販賣毒品“郵票”被法院依法判決。然而,檢察官在梳理翁某的微信轉賬記錄時發現,翁某存在收取多人轉賬後再向何某轉賬的情況,可能存在販賣毒品的事實沒有查清。
“翁某買賣毒品‘郵票’都是在線上進行,後通過快遞形式寄遞,全程人貨分離,給取證帶來困難。”承辦該案的姑蘇區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部副主任胡舒瓊告訴記者,爲摸清整個犯罪鏈條,檢察機關引導偵查機關圍繞翁某的轉賬記錄深查。最終,遺漏的兩起翁某販賣毒品“郵票”的犯罪事實被查明。
與此同時,胡舒瓊在梳理翁某的訊問筆錄時發現,翁某與方某有共同販賣毒品大麻葉的事實,偵查機關卻僅以方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檢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要求偵查機關對方某販賣毒品事實補充偵查後移送審查起訴,方某被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販賣毒品罪判處刑罰。
重新梳理、查清犯罪事實後,翁某共涉嫌兩次販賣毒品大麻葉、兩次販賣毒品“郵票”。檢察機關以販賣毒品罪對翁某提起公訴後,今年1月25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翁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5000元。
這是檢察機關通過偵查活動監督,及時追捕追訴毒品犯罪漏罪漏犯的一個縮影。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立案監督2200餘件2300餘人;糾正漏捕1300餘人;糾正移送起訴遺漏罪行1000餘人,糾正遺漏同案犯2400餘人。
“辦理毒品犯罪案件,檢察機關不能僅限於偵查機關移送的事實,要對電子物證檢測報告作全面、仔細審查,並引導偵查機關全面收集、規範固定證據。”胡舒瓊告訴記者,一些窩串案的犯罪嫌疑人由於到案時間不一、管轄等原因,被分案移送起訴,檢察機關要注意審查關聯案件,防止漏罪漏犯。
強化審判監督
檢察機關抗訴後翻供者被加重刑罰
2020年11月8日,樑某從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出發,駕車前往陝西省府谷縣購買毒品。此前,他多次夥同孫某、郭某前往該地購買毒品,而後販賣。這一次,沒有以往的“幸運”,樑某在返程途中被民警抓獲,當場查獲毒品海洛因19.81克。後孫某、郭某均被抓獲。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檢察院以孫某、郭某、樑某三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後,法庭上,樑某對其中一筆犯罪事實(2020年10月兩次販賣、運輸40克毒品)當庭翻供,郭某三緘其口。一審法院認爲,僅有孫某的供述,無其他證據佐證,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未對該筆事實予以認定。檢察機關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輕,依法提出抗訴。鄂爾多斯市檢察院支持抗訴,併成立專門辦案組補強該案證據。
“我們發現,孫某的微信轉賬明細存在一定規律。大額資金支出每次約爲4萬元,均與每次購買20克毒品價格對應,且與他們多次前往府谷縣的時間一致。小額收入的金額多爲300元、500元,恰好對應販賣一小包毒品的金額,且都出現在購買毒品後的一段時間內。”鄂爾多斯市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麗琴告訴記者,在法院未認定的這筆犯罪事實中,孫某有兩筆4萬元的大額支出。行車軌跡顯示,2020年10月,三人兩次到達府谷縣的時間、地點,與樑某、孫某此前供述去府谷縣購買毒品的時間一致。
對於樑某當庭翻供,稱“不知道販賣的是毒品”的辯解,辦案組對樑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進行提取,證明其對販賣毒品的主觀明知。面對郭某的“零口供”,檢察官向其出示了他前往府谷縣行車軌跡的照片,及樑某大額支出最終均轉入其銀行卡的證據。轉賬明細與行車軌跡相互印證,起訴書中指控的三名被告人在2022年10月販賣、運輸40克毒品的事實形成了完整證據鏈。
2023年4月,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二審判決採納檢察機關的抗訴意見,認定了一審起訴書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並對三名被告人量刑部分給予改判。
“除針對法院事實認定錯誤依法提出抗訴外,檢察機關針對毒品犯罪案件中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也通過審判監督給予糾正。”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第五辦案組檢察官向記者介紹了河北省滄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販賣毒品案。
2022年12月,滄縣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鄭某、謝某提起公訴後,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中,雖然確認了謝某存在退贓的從輕處罰情節,但未對扣押的贓款作出處理,嚴重違法。裁判文書也未對鄭某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期限應當折抵刑期的情況予以表述、認定、計算,損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滄縣檢察院向滄州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後,滄州市檢察院支持抗訴。2023年7月6日,滄州市中級法院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滄縣法院重新審理。經重新審理,法院支持了滄縣檢察院的全部抗訴事項,目前判決已生效。
記者瞭解到,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對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審和再審抗訴390餘件,已發回重審或改判270餘件。經檢察機關抗訴,法院對170餘人改判加重了刑罰,對20餘人改判減輕了刑罰,有效維護了司法公正。
一案雙查
讓涉毒資洗錢犯罪無所遁形
毒品犯罪往往獲利不菲,因此,加大對毒品犯罪“下游”洗錢犯罪的打擊,是全鏈條打擊毒品犯罪中的重要一環。
2023年7月,最高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大涉毒資產查處力度的通知》,指導各地檢察機關加大涉毒資產查處力度,對毒品犯罪“打財斷血”。如今,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開展“一案雙查”,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涉嫌洗錢犯罪已成爲檢察辦案的常態,並取得顯著成效。
在山東,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在辦理尼某、魏某販賣毒品案時發現,被告人利用他人微信、支付寶賬號收取毒資後,轉移繼續購買毒品和用於個人消費,涉嫌自洗錢犯罪。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調取被告人涉嫌自洗錢犯罪重要證據。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對二人數罪併罰。
在海南,海口市瓊山區檢察院審查杜某販賣毒品案時,發現杜某通過微信轉移毒資給李某的行爲可能涉嫌洗錢犯罪,後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初查,並充分利用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引導公安機關取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法院在判決中認定杜某、李某的行爲構成洗錢罪。
在四川,遂寧市檢察院在辦理白某兵、周某平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時發現洗錢犯罪線索,及時與公安機關、人民銀行對接研判,對洗錢方式、交易批次及具體數額等關鍵證據進行全面取證,最終,一案起訴7人洗錢犯罪並獲法院支持。
“毒品犯罪是圖利型犯罪,只要收益還有期待或者收益能轉化爲合法財產,潛在行爲人就有犯罪動機,不利於打擊毒品犯罪。”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包涵告訴記者,檢察機關在打擊毒品犯罪中開展“一案雙查”,對毒品犯罪“下游”犯罪嚴厲打擊,能從根本上削弱潛在行爲人的犯罪動機和再犯罪能力,實現全鏈條打擊毒品犯罪。
“當前,我國禁毒形勢整體向好,禁毒工作成效顯著,但也面臨新型毒品層出不窮、犯罪手段更加隱蔽等新難題。”最高檢重大犯罪檢察廳廳長元明表示,接下來,檢察機關在對毒品犯罪繼續保持高壓打擊態勢的同時,也會向數字檢察要生產力,研發、運用更多毒品犯罪案件大數據法律監督模型,深挖毒品案件線索。主動加強與公安、法院等單位的溝通協調配合,形成打擊毒品工作合力,推動禁毒工作向縱深發展。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崔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