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應制藥獨立董事違規減持股份被責令購回

新京報訊 嘉應制藥12月7日發佈公告,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李善偉採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措施的決定》(〔2024〕204號)(以下簡稱“《決定》”),廣東證監局對公司獨立董事李善偉採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措施的決定。

《決定》顯示,李善偉作爲嘉應制藥獨立董事,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作爲嘉應制藥獨立董事及2024年半年度報告內幕信息知情人,在2024年8月27日減持9100股嘉應制藥股票,未提前15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披露減持計劃,且減持發生在公司2024年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五日內及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本次違規減持導致李善偉虧損6279元。

廣東證監局認爲,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以下簡稱《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等的規定,決定對李善偉採取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的行政監管措施。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