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 刑訴鑑定新制缺配套 醫師卻步
《刑事訴訟法》醫事鑑定新制去年上路後窒礙難行,律師李鳳翔建議要有配套。(廖素慧攝)
嘉義1名青年突然昏倒送醫急救後成植物人,家屬與醫院間衍生醫療糾紛官司,檢方處分醫師不起訴,家屬欲訴諸醫事鑑定卻屢碰軟釘子,原因是《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去年起實施,鑑定醫師必須具名、出庭說明,使得醫師卻步,律師、醫師認爲,新制缺乏配套。
年約30歲的青年不明原因突然昏倒,送醫急救挽回一命卻成爲植物人,家屬悲傷,質疑錯過搶救的黃金時間,對醫師提訴過失致重傷害罪嫌,檢方認爲證據不足處分不起訴,家屬聲請再議遭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
法扶律師李鳳翔指出,此案例的家屬希望透過醫療鑑定找出事發原因,檢方未囑託鑑定即不起訴處分,家屬循自訴自行尋求鑑定,但去年《刑事訴訟法》鑑定新制實施後,醫師要在鑑定書面報告具名,並出庭說明,醫療鑑定機構紛紛打退堂鼓。
李鳳翔還說,連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也以「刑事案件目前難以鑑定」爲由退件,目前他繼續協助尋找有意願的鑑定機構,但有如緣木求魚。
曾爲殺害鐵路警察李承翰的兇嫌進行精神鑑定的醫師沈正哲說,醫師具名鑑定、出庭說明在醫界、司法界已爭論許久,司法界認爲醫師作爲專家鑑定應接受社會公評,但醫界普遍認爲會造成壓力、負擔,出庭說明耗時費神,影響醫師執業,且鑑定及出庭費用不敷效益。
沈正哲提到以精神鑑定來說,醫院與醫師共同具名、收費分享,醫師出庭說明卻只領證人費,與一般證人無異,並沒有被以「專家」身分來認定,專家鑑定、說明的專業價值未被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