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買春真強盜 惡男攜開山刀搶賣淫女

男子佯買春攜開山刀搶賣淫女、與友人買春與應召站人馬衝突,各被依強盜及殺人未遂等罪判刑8年4月及8年 。(資料照片)

李男涉在2019年間佯嫖客買春,持刀搶走賣淫女6千多元,隔天再與陳姓等友人到彰化買春,應召站得知急找4人到場處理,雙方扭打,陳拿西瓜刀揮砍傷人後,與李逃離,懷疑男子小王取走車鑰匙,怒持刀刺胸攻擊,刀深傷及肺;李以球棒毆打,一審依殺人未遂及強盜罪各判李及陳8年4月及8年。陳不服上訴 ,二審駁回,仍可上訴。

李男看準賣淫女子收取現金,遭搶怕違法曝光不敢張揚,涉嫌在2019年3月8日佯裝嫖客到雲林縣買春,他持開山刀到場,向賣淫女子作勢揮砍,搶走6200元。

李男得手後隔天再與陳男等人到彰化縣買春,一行人前往約定性交易地點,應召站獲知李涉佯買春強盜案,怕他意圖不軌急找4人到場,雙方在1棟大樓砲房前衝突,陳男拿出開山刀揮砍,導致2男手腳多處受傷。

陳男傷人後,隨李男衝下樓跑到停車場要開車逃離,豈料,車上鑰匙竟不見了,他懷疑在附近的小王拿走,竟持開山刀揮刺攻擊他的左胸,見他倒地再攻擊手腳;李男則持球棒毆打。

小王左胸遭開山刀刺入,深入胸腔傷及肺部,傷重危及生命,在附近處理車禍員警獲報協助送醫,倖免於難,遭警方查獲。

李男坦承犯行;陳男否認攜帶凶器殺人,辯稱對方攜刀,在衝突過程掉地,他只是撿起隨便亂砍;刺傷小王胸部是不小心刺中。陳的委任律師也辯稱,他無殺人意圖,只是爲自保、解救友人。

雲林賣淫女子作證,李男持長刀要砍她,她嚇到發抖、掉淚,合掌請求不要傷害她,搶走現金。彰化應召站等人馬出面作證,檢警並調閱監視影像追查。李男及陳男各被依強盜罪及殺人未遂罪兩案起訴,一審各判刑8年4月及8年。

陳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定他具共同傷害犯意,不採信陳男主張正當防衛及無殺人的故意等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