覬覦酒店小姐美色 渣男尾隨進廁所性侵得逞

李姓男子到酒店飲酒作樂,竟覬覦陪酒小姐美貌,尾隨進入廁所性侵得逞。(邱立雅攝)

李姓男子與友人至酒店尋歡作樂,眼見陪酒的小美(化名)姿態迷人,不顧小美意願,尾隨小美進廁所將她按壓在馬桶上,試圖性侵未果,後來又強押小美頭部強迫對方爲他口交,仍爲得逞,最後李男以手指插入小美陰道內,遭新竹地院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

李男2022年底與友人前往新竹市某會館消費,進入包廂後,由小美坐檯陪酒。李男明知小美工作內容僅限於陪同客人飲酒、唱歌、玩遊戲等,並未包含從事性交行爲,且其與小美互動過程中,小美亦未明確表示同意爲性交行爲。

但李男飲酒作樂到凌晨3點時,跟隨小美進入包廂廁所,將小美強押在馬桶邊,褪去她長褲及內褲,以其生殖器磨蹭小美下體,企圖將生殖器插入小美陰道,但因故未能插入,李男遂以手指插入小美陰道,經小美掙扎推拒。

眼見小美掙扎不已,李男又強押小美頭部,要求小美幫他口交,然小美抗拒不以緊閉嘴脣拒絕,李男仍再以手指插入小美陰道,而以此強暴方式對小美爲性交行爲得逞。李男與友人們結束消費離開會館後,小美不堪受辱報警處理。

新竹地院法官判決引用西元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CEDAW),並在1981年正式生效,保障婦女權益已成國際人權主流價值,也經立院通過決議、總統批准,明訂CEDAW具國內法效力。

法官指出,「性自主決定權」乃「性同意權」,任何性行爲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因此於發生性行爲前,「說不就是不」(No means No),「說願意纔是願意」(only Yes means Yes)。對方已表示拒絕,仍對之性交,或對方雖未拒絕,但尚未以明確意思表示同意,在未確認對方有無性交意願前即對之爲性行爲,均屬違反對方之性自主決定權/性同意權。

法官認爲李男爲具有智識經驗之成年人,對於男女間之來往本應知其分際,應尊重性自主決定權/性同意權,明知小美僅是前來陪酒,卻爲滿足一己之私慾,違反小美意願,不顧小美多次明示拒絕或阻擋、掙扎,強行以手指侵入小美陰道內,對其爲性交行得逞,造成小美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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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