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自爆18歲抽脂「做壞了」公審醫美診所挨告 結果出爐
雞排妹2020年12月在個人臉書粉專貼文抨擊自己的大腿被元和雅醫美診所抽脂抽壞,更加碼爆料該診所「整壞」糾紛不少,院內員工還會偷看女性私密照,元和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高雄地檢署認爲整形美醜可受公評,處分雞排妹不起訴,診所不服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以同樣的理由駁回。(本報資料照)
宅男女神鄭家純(藝名雞排妹)在臉書粉專抨擊自己的大腿18歲時被元和雅醫美診所抽脂抽壞,同時爆料該診所糾紛不少,院內員工還會偷看女性私密照,元和雅不滿提告妨害名譽遭高雄地檢署偵結不起訴,日前聲請再議,4日遭高雄高分檢駁回。
雞排妹2020年12月在個人臉書粉專貼文指出,自己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另找醫美做第二次補救。一週後雞排妹又爆料,轉貼多名宣稱也遭元和雅整壞的病患來信,甚至還有病患踢爆「男諮詢師會看女客和代言女星的術前裸照、陰道緊實術前照,一起笑一起討論」,雞排妹還強調「支持挺身反抗元和雅」。元和雅認爲名譽受損,憤而提告。
雞排妹表示,確實在2012年3月和元和雅診所簽訂肖像權合約,但當時她尚未成年,在書寫「感謝元和雅診所」是爲了感謝他們買她的寫真集。她的大腿抽脂部位確實如臉書上所寫的有問題、需要修護,也確實找了其他醫師評估後補救。
「這些病患都是20歲的年輕人,不知道主張自己的權利,誤信診所會幫她們修護!」雞排妹強調,元和雅有非常多醫美糾紛,身爲公衆人物,擁有話語權,更該爲市民發聲,她確實收到不少元和雅術後的照片和病患與員工對話的紀錄,內容都是「不提告協議書」。在她協助下,確實幫助某些病患爭取到權益,元和雅也付出責任。
雞排妹還說,其中一個爆料者就是元和雅的前員工,也是元和雅執行長的臉書好友,提供她爆料訊息後,才轉貼在臉書,熱心提醒大家注意謹慎選擇醫美診所,而不是攻擊或詆譭元和雅。
雞排妹還酸,若要真的詆譭元和雅的商譽,她大可請匿名的網軍直接針對元和雅負評。
檢方認爲,整形結果是美是醜,是個人主觀想法。一般人接受整形手術後,本來就可針對自身狀況及手術成果評論,沒有所謂真不真實。何況消費行爲的主觀感受本來就是見仁見智,好評負評都算正常。雞排妹的言論也不是憑空捏造或惡意爲之,也算替病患發聲、爭取權利,她的貼文更是可受公評的善意言論,不算加重誹謗。
檢方強調,元和雅具有相當規模,又是有知名度的醫美診所,全國客戶衆多,對於整形技術和客戶隱私等議題,應屬可受公評之事,也是言論自由,認定雞排妹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針對此案元和雅表示,雞排妹自稱「做壞了」迄今均未提出任何證明,且雞排妹2012年年3月做完手術後隨即拍攝寫真集,寫真集於當年8月出版。寫真集中的照片就是抽脂手術術後照,腿部曲線完美,並無任何「做壞了」等情形,也與雞排妹的言論相反。
「難道雞排妹寫真集內容都是修圖而來?」元和雅認爲雞排妹的言論客觀上足以貶損元和雅診所之名譽,主觀上亦未爲任何之查證,顯然有誹謗元和雅診所之犯意,將在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依法提起再議。
高雄高分檢認爲,雞排妹所言是親身體驗後的主觀意見表達,屬與消費者公共利益有關的可受公評事項,原處分已查明相關事證,並無偵查未完備情事,元和雅再議無理由,予以駁回。
元和雅聲明,本案爲言論自由的濫用,對於檢方的處分不符合被害者的感受以及國民的法律感情,深感遺憾,將尋求後續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