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騎樓有規定 桃園「機車退出騎樓專案」議員黃家齊關切
自家騎樓停機車、自行車,卻被拍照檢舉要罰嗎?桃園市議員黃家齊24日於市議會定期大會交通局工作報告中,質詢交通局長劉慶豐指出,他的服務處近日接獲一名屋主痛訴,機車停在自家騎樓,卻被不斷檢舉、重複開罰。原因是騎樓不能停車,要讓公衆通行。可是屋主擁有騎樓產權,因此屋主感到很不平!
▲▼市議員黃家齊關切桃園「機車退出騎樓專案」。(圖/黃家齊提供)
黃家齊說,由於騎樓是否能停機車、自行車一事,和民衆的生活及店家生意有很大相關,爲此他研議臺中和高雄市府的相關法令,以臺中市政府爲例,臺中市交通局有公告說寬度3米以上的騎樓、人行道上可以停「機車」及「自行車」,停車方式要垂直於道路方向,且在無障礙坡道處要保留迴旋3公尺的輪椅進出空間。
高雄市交通局也在2016年制定公佈「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其中規定「騎樓地未經本府交通局設置禁停標誌(線)者,於不妨礙行人通行之情形下,得沿騎樓地外緣橫向停放於騎樓地,並以一排爲限。」
黃家齊說,騎樓停機車和自行車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目前桃園有哪些路段執行「機車退出騎樓專案」?其他路段可否比照臺中、高雄的方式,在不影響行人、輪椅族通行的狀況下,開放騎樓停機車、自行車?劉慶豐局長指出,該局初部規劃騎樓寬度和深度符合規定的,傾向開放,將在近日召集相關單位研商進行公告。意即,未來只要符合公告規定,騎樓不見得完全不能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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