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業8日起未自主安全檢查、拒查覈 最高罰9萬元
交通部今(6)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貨運業8日起未自主安全檢查、拒查覈,最高罰9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2年前臺鐵3198次區間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撞及1輛卡在平交道的聯結貨車,造成6人受傷,事後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調查,發現該貨車公司從未曾辦理安全教育訓練,也未如實填寫每月的自主檢查表。交通部今(6)日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貨運業應備置平時管理資料及自主檢查表,平時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覈,若未落實可開罰9千到9萬元。新制預計12月8日上路。
2019年4月10日臺鐵一列3198次北上區間車於高雄市楠梓區屏山巷1號「東南水泥公司」旁的屏山巷平交道,撞及1輛聯結貨車,列車上1名司機員及4名乘客受到輕傷,其餘人員均安,另1名道旁保安人員受輕傷。
運安會將該事故列爲重大鐵道事故立案調查,發現事故車輛所屬的汽車貨運行有安全防衛宣導教材,但公路總局後續考覈時卻發現業者從未辦理行車安全教育訓練,也沒有按規定每月填寫自主檢查表。運安會據此建議修法,賦予主管機關查覈業者的公權力。
由於過去查覈時業者未必配合提供資料,此次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4條,明定貨運業應設置平時管理資料及自主檢查表,平時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覈;自主檢查表格式,則由交通部訂定。將來若業者未落實自主管理,就可依公路法第77-1條開罰9千到9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