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幾日就找傳播妹 酗酒夫還家暴「咬傷子女」
小美(化名)指控前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間酗酒、施暴,甚至有外遇行爲,導致家庭破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彰化一起家庭糾紛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日前於彰化地方法院審結。案中,小美(化名)指控前夫阿德(化名)在婚姻期間酗酒、施暴,甚至有外遇行爲,導致家庭破裂,並造成她及子女身心重大損害,遂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法院最終判決,阿德須賠償小美24萬300元及其未成年子女3萬元。可上訴。
小美表示,她與阿德於結婚後,原以爲能共築美滿家庭,但阿德卻酗酒成性,且3月5日結婚,3月13日就親傳播妹,甚至在她坐月子期間身上出現疑似外遇的吻痕,對話紀錄也顯示其邀約異性外出。夫妻關係惡化期間,阿德還毆打她,並在爭吵中拉扯其手臂、掌摑臉頰。由於不堪家暴,她曾向法院申請保護令,相關證據詳載於法院紀錄。
更令小美痛心的是,阿德於某次在KTV內,竟以牙齒咬傷未成年子女的臉頰、胸口及背部,事後又砸毀她的工作室,導致財物損失及精神壓力。小美認爲,阿德的行爲不僅破壞婚姻,更使子女身心受創,因而提起相關訴訟。
此外,雙方還涉及一輛汽車的交易糾紛。小美指控,車輛過戶後,阿德承諾出售後會將車價11萬元交給她,但至今未履行。小美還指出,部分違規罰鍰也是她代繳,阿德未善盡責任。
阿德在庭上否認外遇指控,辯稱與女性的對話僅屬朋友閒聊,並非逾越分際。對於施暴指控,他承認曾壓制小美,但否認有造成傷害,咬傷子女則是爲教育示範「不能咬人」。針對汽車交易,他主張當時已替小美清償16萬餘元的車貸,應予扣抵車價,因此未支付11萬元。此外,部分維修費用也由他支付,車輛目前已登記於其母名下。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阿德的部分行爲對小美及子女確實構成侵權,且相關證據如保護令、通訊紀錄及驗傷單具實質說服力。最終裁定阿德需支付小美代繳罰鍰及車輛交易未履約金額,另對家暴行爲賠償精神慰撫金,總計24萬300元;對子女部分,判定支付精神損害賠償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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