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名包裝教職 「短期專任」不適用教師法、勞基法

「短期專任」並非真正的專任職,不受教師法保障,亦不適用勞基法,處在法律保障的灰色地帶。 (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私立大專校院多用「短期專任」包裝專案教職,東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鑫隆指出,該職務其實就是編制外的短期專案人員,學校只是想避開讓人反感的「專案」二字,提醒應徵者,短期專任並非真正的專任職,不受教師法保障,亦不適用勞基法,處在法律保障的灰色地帶。

私校工會理事長吳忠春則認爲,教育部曾表態要逐年減少專案教師比率,但目前公、私立大專校院專案人力仍居高不下,沒有規範也沒有罰則,私校爲顧面子不想專案教師比率太高,才變出了短期專任的名稱。

張鑫隆表示,曾聽聞某私立大學校長直接在會議上表示,編制內的專任教師過度享受教師法保護,都「叫不動」,學校要發展但大家都沒作爲,而專案教師非常認真,爲了盼來年續聘都「特別乖」。

張鑫隆直言,專案教師一直就是開了巧門讓學校壓榨人力,若要遏止歪風,其實都讓專案教師受用勞基法即可。

但一不具名的博士後則表示,主要還是有些學科專任職太少,加上學科畫分細,不易找到專業完全對應的職務,再加上近年專任教師徵聘還要求具備全英語授課等條件,工作確實難找。

但該名博士後也說,不少私校短期專任是發給全薪,以全薪、十一學分爲例,還是會比到處兼課湊十一學分領得多,畢竟兼課只能算鐘點費。比起到處奔波,待在一間學校雖然是接受短聘期,但至少不會這麼累,若符合教育部規定,還是願意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