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資方再被打槍 吹哨者抨擊經營高層說2大謊
花旗銀行。(資料照)
花旗在25日由董事長莫兆鴻具名再度發出員工信說明不會傷害員工工作權,結果26日再被工會打槍,由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和花旗銀行工會發出聯合聲明,直斥資方向金管會、員工說了二大謊,其一,有10多家銀行已簽了這份限制僱用花旗員工的「密約」,其二,花旗要求潛在買家簽署密約時,完全沒有所稱的「惡意挖角」條件,而是概括式的全面禁止僱用。
全金聯及花旗銀行企業工會指出,兩家工會再度於昨晚深夜接獲先前花旗密約「吹哨者」的聯繫,吹哨者直斥花旗與買家保密協議文件中所示三年不得聘用限制中,有二個部分明顯說謊。首先,花旗並非第二階段,而是對第一階段的十幾家買家就已要求籤署密約,絕非花旗向金管會聲稱的只有第二階段的四、五家纔有簽署,花旗明顯向主管機關說謊。
再者,這位吹哨者也反駁,花旗不論是對金管會,或在25日的員工信上均指出,沒有花旗所稱僅限「惡意挖角」的條件,也沒條文說員工由招募廣告應徵不受限,這位吹哨者強調,要知道真相如何,金管會要求花旗立刻提出全部原始文件一看便知。
包括民進黨籍立委江永昌也在25日財委會上質詢時明確要求金管會:「調出15家和花旗簽署密約銀行的密約文件出來檢視!」金管會到底能否向花旗順利調閱出這些文件,以及花旗是否會如實交出文件,或是以「機密」之名使得金管會調閱文件受阻,現在已成爲金融圈最新矚目的焦點。
兩家工會均拿出我國法令指出,花旗任何職位皆受限制工作權長達三年,所以就算花旗出售消金業務後,都還限制花旗員工就業權,確有違反憲法第15條、民法第71、72條的規定。
兩家工會強調,花旗不當利用密約不讓買家僱用想轉職的員工:「買家簽約了怕得罪花旗當然也不會冒險!」花旗員工前途惶惶之際,又遭不公待遇致轉職困難徒增困擾,已受到傷害,工會呼籲花旗應坦誠面對並針對從四月起已經造成對員工的傷害,提出補償方案,尤其是勞動基準法關於競業禁止的補償規定,可作爲補償員工的參考標準。
另外關於業務留任/交易獎金(transaction award),兩家工會在聲明中也指出,公司應該好好說清楚,不是隻讓員工花一個月時間決定而已:「尤其是公司應該解釋這筆錢是不是資遣費的一部分!」工會指出,包括在此合約下如果「不被」買家留用,員工是否就只能拿這筆錢加上法定資遣費?員工在花旗年資是否就如此結算完畢?公司就可以此向買家誇稱花旗員工不吵不鬧全員留用?這些環節至關員工權益,但資方在宣佈該獎金制度時,卻未作明確的說明來釐清這些疑點,更何況花旗ㄧ方面說給全體同仁爭取買家同職同薪留用,一方面卻在公佈留用條件前,要求全體員工簽署這種文件,工會認爲,實在令人質疑是否爲「大裁員」留下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