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幹小明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2月11日通報,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武漢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幹小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幹小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將公權力異化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爲他人在工程承攬、業務審批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幹小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幹小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武漢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