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租房准入“門檻”調整
6月7日,合肥市房產局發佈《關於公佈市區2024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的通知》,調整市區2024年度公共租賃住房准入條件。
城鎮戶籍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爲市民政部門公佈的城區低保保障標準;城鎮戶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爲市民政部門公佈的城區低保保障標準的2倍;城鎮戶籍較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爲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2023年合肥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即不高於35765元/年。
城鎮戶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線標準爲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於2023年合肥市城鎮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不高於47687元/年。
經民政部門認定的支出型困難家庭,在收入認定時,應扣減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其他准入條件不變。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與本市人才租房補貼政策,不得同步重複享受。
各區(開發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要根據“分類保障”原則,依據民政部門覈定的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對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進行分類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和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配租保障方式爲主,城鎮較低收入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發放租賃補貼方式保障。
(合肥在線)
編輯/李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