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保江:中小企業是推動創新的主要力量 嚴格市場保護將爲中小企業提供發展保障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 林秋彤 北京報道

“中小企業爲我國經濟做出的貢獻可用56789概括,從我國自身發展的經驗看,中小企業以其靈活性和創新能力,爲國家貢獻了超過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和80%以上的就業機會以及90%以上的企業數量”,在12月2日舉行的“智普惠,新金融”2024中小企業金融論壇暨普惠金融創新發展研討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教授韓保江說道。

韓保江繼續指出,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數據顯示,企業尤其是創新型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推動創新創造的主要力量。國內有效發明專利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明專利比例達到了73.4%。

韓保江認爲,中小企業的創新更加活躍,且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究其原因,一方面,中小企業在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時,由於缺乏大企業的資源和支持,需要依靠不斷創新來求得生存。另一方面,靈活的用人機制使中小企業能夠接納具有創新精神的人才。同時,中小企業多采用“合夥制”或 “股份合作制”,有利於形成 “激勵與約束相容” 的動力機制,激發員工的創新積極性。此外,中小企業直接貼近市場,能夠敏銳地捕捉到市場需求的變化,從而更容易獲得創新刺激和靈感。

如何構建對中小企業友好的市場環境,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的活力和創新能力?需要從哪幾方面發力?

韓保江從市場、監管和產權保護三個方面給出了發展建議,市場層面,韓保江指出,要給予中小企業市場準入的自由,拆除隱形障礙,這些障礙讓中小企業在市場準入方面面臨不公平待遇,限制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同時,也要堅持“負面清單減量化” 和 “法無禁止皆可爲” 的原則,減少負面清單中的限制項目,能夠讓更多的中小企業有機會進入市場,參與競爭。

監管層面,韓保江認爲,一是要推行柔性執法和小錯輕罰的執法理念,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對於中小企業的一些輕微違規行爲,不應採取過於嚴厲的處罰措施,而是以教育和引導爲主,此外要適應市場主體需求,給予中小企業更寬鬆、柔性的發展環境。二是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通過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市場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爲中小企業的經營活動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要確保中小企業在勞動、資本、信息技術、知識、數據等生產要素獲取方面與其他市場主體享有平等的機會。

產權保護層面,韓保江認爲,企業的產權保護要有力。一方面,完善產權制度體系,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的行爲進行嚴格監管。此外,要強化懲罰性賠償與監管約束,設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權行爲的處罰力度,同時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的剛性約束。

“唯有市場保護嚴格,保護有力,才能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穩定的預期,有了穩定的預期,它纔可以長遠”,韓保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