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機構改革 新組建部門集中掛牌
新組建的包括: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農業農村廳、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市場監督管理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司法廳及應急管理廳等單位。
新組建的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將海南省規劃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的職責,以及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水務廳的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經濟、海洋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加掛省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省規劃委員會、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與漁業廳。
新組建的海南省農業農村廳,增加了漁業管理職責,以及農業投資、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整治和農田水利建設等專案管理職責,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設在省農業農村廳。
新組建的海南省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將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的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管理職責整合。不再保留海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
新組建的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品質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省物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省商務廳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整合。保留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組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爲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部門管理機構。不再保留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品質技術監督局、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物價局。
新組建的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整合了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省民政廳老齡事業管理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等。不再保留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海南省司法廳整合了省法制辦公室職責,重新組建省司法廳;海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
新組建的省應急管理廳將承擔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安全生產、省政府辦公廳的應急管理、省公安廳的消防管理、省民政廳的救災、省國土資源廳的地質災害防治、省林業廳的森林防火、省水務廳的防汛防風防旱、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海洋預報減災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