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琉球的領土主權(蔡正元)

不管琉球在歷史上經過,什麼樣的主權變動,在1945年8月15日中午12時前,琉球毫無疑義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但是1945年8月15日中午十二時,擁有大日本帝國主權的昭和天皇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條件投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立即生效。(路透)

領土主權是經由國家組織所創設的法律權利,沒有國家組織就沒有領土主權,沒有領土主權也不成爲國家組織。國家就是擁有領土主權的政治組織,無爭議的領土主權,纔是確定的國家領土;沒有確定的領土,頂多是政府組織或非正式的政權,不是正式的國家,更談不上有名實相符的國家組織。以上是國際法和憲法的基本原則,用來探討琉球的領土主權問題。

不管琉球在歷史上經過,什麼樣的主權變動,在1945年8月15日中午12時前,琉球毫無疑義是大日本帝國的領土。但是1945年8月15日中午十二時,擁有大日本帝國主權的昭和天皇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條件投降,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立即生效。

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的領土主權僅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之小島「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明顯的,琉球就是「吾人所決定之小島」,「吾人」就是美國、英國、中國、蘇聯,此外沒有其他人有權決定。

問題是,「吾人」決定了沒有?答案是「不清楚」。

依據開羅宣言第三段規定,美國不得在戰爭中取得日本領土,所以琉球不可能因美軍佔領而成爲美國的領土。依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規定,日本同意美國將琉球提交聯合國成爲聯合國的託管領土,並交由美國擔任管理當局,但中國和蘇聯未籤屬舊金山和約故不受該和約的拘束。

問題是,美國從未把琉球提交聯合國託管,也從未與「吾人」,即英國、中國、蘇聯共同決定,而且持續軍事佔領琉球。到了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訂《沖繩返還協定》,美國將琉球管轄權交給日本,但保留美國軍事使用的權利;美國佔領並軍事使用琉球,英國、中國、蘇聯從無異議,所以美國這項權利毫無爭議。

美國將琉球管轄權移交日本,英國、中國、蘇聯也無異議,因爲移交的是管轄權,不是主權,所以日本有琉球管轄權也無疑義。

問題是,日本有無琉球的領土主權?就要看「吾人」的「決定」。到目前爲止,「吾人」從未「共同決定」,也未「分別決定」,而是處於「尚未決定」的狀態。

結論是,琉球主權未定。琉球不是美國、中國、英國、蘇聯的領土,可以確定;琉球可以是美國的軍事使用土地,也可以確定;但琉球是不是日本的主權領土,則始終尚未決定。

(作者爲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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