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遭男友內射「搞出人命」!法官1原因讓他減刑

一名林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二人也火速發展爲男女朋友的關係,並前後6次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爲。(圖:shutterstock / 達志)

臺中一名林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年僅13歲的國中少女,經過短暫時間的交流後,火速發展爲男女朋友的,而林男期間也因「慾火難耐」,一共6次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爲。直至曉雲察覺自己可能懷孕,因此前往就醫,事情才遭到曝光,林男也被對方的母親一狀將他告上法院。臺中地院審理,依6個妨害性自主罪判處2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於2023年4月至5月間透過知名交友軟體,結識少女曉雲,二人經過一段時間的交流,順利發展爲情侶關係。不過林男明知曉雲當時年僅13歲、尚未完全性自主決定能力,卻仍將她帶回租屋,先發生4次性行爲;待曉雲年滿14歲時,林男又與她發生2次性行爲。

直至曉雲懷疑自己懷孕,於是前往就診,後經醫院通報,林男行徑因此曝光。

臺中地院審理,審酌林男明知曉雲年齡,卻爲滿足一己私慾,竟先後6次與她發生性行爲,影響其身心發展,但衡量雙方當時爲戀愛交往中的男女朋友,且林男事發時尚未年滿20歲,思慮難免未盡周全,自我控制能力亦較不足,難以過度苛責。

法官表示,林男坦承犯行,深知其所爲非是,並與曉雲母親達成調解、獲得原諒,依4次對未滿14歲以上女子爲性交罪,判處他7月徒刑,6罪一併執行2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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