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兒交男友 爸看對話紀錄才知「躲公廁當四腳獸」崩潰
一名男子發現就讀國中的女兒與男友偷嚐禁果,崩潰報警向對方究責。 (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林姓男子去年結交就讀國中的小女友A,3度與A女在公廁發生性行爲,直到A女父親查看女兒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才驚覺事情大條,憤而報警擒狼。臺中地院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另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2場法治教育。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2022年3月間透過臉書社團結識就讀國中的女子A,2人相談甚歡發展爲男女朋友關係,但林男明知A女未成年,對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仍於同年8月間三度在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與A女發生性交,直到A女父親目睹林男及A女的臉書對話紀錄,才發覺A女偷嚐禁果,憤而報警控告林男。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稱並不知情A女的出生年份,A女也沒向他說過,但法官發現,2人發生性行爲的其中一日,林男前往A女的補習班接其下課,當時A女穿着學校制服,故認定林男明知A女未成年,仍與其發生性行爲。
法官審酌,林男與A女交往時,A女未滿16歲,性自主判斷能力仍在發展階段,但林男與A女性交,影響A女身心發展,參酌A女表示林男並無強迫她等情狀,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3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另須接受2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