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即將上路 適性適地永續發展
《國土計劃法》4大國土功能分區(圖/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提供)
臺灣長期以來面臨國土問題,例如:缺乏計劃指導使用管制概念,導致過度開發、非都市土地無序的擴張,未納入因地制宜考量以及氣候變遷的威脅,造成土地失序的發展。長久以來《都市計劃法》、《區域計劃法》和《國家公園法》等法規,雖然各自履行職責,但缺乏整合及協調;因此,爲解決這些問題,避免不適宜發展的地區受到開發濫用,中央政府擬透過全面的調查和規劃,將適宜及不適宜發展的土地區分並界定出來,再將產業、公共設施或居住等需求,配置在適宜發展的區位,以實現國土永續發展,故於民國104年5月1日正式通過《國土計劃法》,並分3階段實施,預計於民國114年4月30日全面轉軌至國土計劃時代,屆時區域計劃法將不再適用。
《國土計劃法》將目前的都市土地、國家公園土地,以及非都市土地劃分爲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等4大國土功能分區。進一步根據國土計劃法規範各功能分區的劃設原則,國土保育地區系依據天然資源、自然生態或景觀、災害及其防治設施分佈情形加以劃設,並按環境敏感程度,予以分類;海洋資源地區系依據內水與領海之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就海洋資源保育利用、原住民族傳統使用、特殊用途及其他使用等加以劃設,並按用海需求,予以分類;農業發展地區系依據農業生產環境、維持糧食安全功能及曾經投資建設重大農業改良設施之情形加以劃設,並按農地生產資源條件,予以分類;以及城鄉發展地區系依據都市化程度及發展需求加以劃設,並按發展程度,予以分類,故國土功能分類可細分爲19類。
《國土計劃法》19種國土功能分類(圖/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提供)
臺中市的國土計劃在民國110年4月30日公告實施,現正積極辦理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及使用地劃設作業,目前全市已繪製159萬筆土地,並劃設國土保育地區11萬公頃、海洋資源地區16萬公頃、農業發展地區6萬公頃及城鄉發展地區5萬公頃,共計38萬公頃面積的土地,民衆可透過臺中市國土計劃第三階段資訊網(https://www.landplan3.taichung.gov.tw/)、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nlma.gov.tw/%E9%A6%96%E9%A0%81.html),查詢更詳細的國土功能分區劃設資訊。
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分類及使用地之劃設作業,系依循「全國國土計劃」、「臺中市國土計劃」、「國土功能分區圖及使用地繪製作業辦法」及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與使用地劃設作業手冊之指導辦理,賦與每筆土地功能分區,未來進入國土計劃時代,依國土計劃法第2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應由各該主管機關依各級國土計劃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容,製作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適當使用地,並實施管制。故功能分區之劃設,將影響後續土地的使用項目。臺中市政府於民國111年12月5日至112年1月3日於臺中市各轄區公所公開展覽30天及召開30場次公聽會,廣泛收集民衆意見,並請相關機關針對民衆之意見提出解決對策,彙整意見後提報各級國土計劃審議委員會審議,邀集民衆至專案小組現場表達意見,以確保民衆權益。
至於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相關規定,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目前仍持續積極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研商擬訂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中,在涉及民衆權益部分,以「使用項目及其細目」及「國土功能分區分類之容許情形」最爲重要。民衆若想了解目前執行進度及相關討論紀錄,皆可至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國土計劃土地使用管制專區查閱相關資訊。
此外,爲讓民衆瞭解自己的土地劃設爲何種功能分區,臺中市政府地政局開發的「158空間資訊網」或「臺中市國土計劃第三階段資訊網」,民衆均可多加利用,在綜合定位功能中查詢土地功能分區等訊息,以正確合法使用土地,不僅能保障自己的權益,更可以達到土地永續發展的目標。(臺中市政府地政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