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與政府的年終獎金宜一併改革
國營企業﹝簡稱國企﹞是政府管轄的單位,但卻得以自行決定年終獎金的額度,和政府其他部門﹝如直屬行政院的各部會﹞不同,這點不合理。
國企年終獎金的額度,理應考量企業的營運績效與政府財務的整體狀況。但國企對於政府財務,並無主動因應的義務,且因負有配合政府政策的責任,無論盈虧,總有辦法把自己的營運績效說得很好。若任國企自行決定年終獎金額度,此時並無有效的機制可資節制,基於自利原則,必然是愈多愈好。國企與民企大不相同,其績效壓力來自政府而非市場,政府不管,肯定自肥。
中華民國公務員的年終獎金,幾乎全體相同,沒有獎罰的功能,確實需要改革,但僅把國企分割出去,顯非解決之道。筆者主張,先把國企員工的年終獎金比照公務員,然後一起提升年終獎金的獎罰功能,全面改革,一次到位。
●作者葛壽農,臺北,網路作家,退休教授,哥倫比亞大學工程科學博士主修作業研究學。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網友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