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原司長楊江龍被開除黨籍

財聯社11月2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稅務總局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監委對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原司長楊江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江龍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贓款贓物,藏匿躲避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宴請和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在職務調整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司機服務;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調動晉升、企業經營、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利用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在稅務稽查、股權轉讓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楊江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國家稅務總局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江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山西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