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法治宣傳教育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按照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的決定,今年3月5日,將召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履職又過去了一年。
過去一年,常委會立法工作取得長足進展。在衆多立法項目中,有一部法律的制定對我國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去年12月21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首次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
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確立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明確法治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和對象,明確國家機關的普法責任,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的保障、監督,規定相關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等。制定這樣一部法律,對於提升公民法治素養,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我國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爲什麼要制定這樣一部法律?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共中央印發的《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八五”普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八五”普法決議都明確提出推動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又要求“改進法治宣傳教育”。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在2023年將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列入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2024年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會同中宣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等8個部門起草了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提請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曉超在關於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的說明中介紹,自1985年以來,中央制定了8個規劃,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了8個決議,以5年爲週期,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全體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楊曉超在說明中提到,經過堅持不懈地努力,以憲法爲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習宣傳深入開展,“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廣泛實行,社會主義法治文化蓬勃發展,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全民法治素養明顯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明顯提高。
“全民普法堪稱人類法治史上的偉大創舉,充分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楊曉超表示,目前,全國大多數省(區、市)出臺了專門的法治宣傳教育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具有良好的地方立法基礎。把近40年來形成的較爲成熟的經驗做法和各項制度創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有利於推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發展。
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遵循什麼樣的原則?楊曉超表示,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爲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首要原則,確保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着力構建全社會大普法工作格局,堅持守正創新,全面總結開展8個五年普法規劃的經驗做法。
“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全民普法工作守正創新、破解全民普法工作難題的必然要求和現實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秦生祥說,這必將對引領、規範、保障法治宣傳教育高質量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將法治教育納入幹部教育體系、國民教育體系、社會教育體系
法治宣傳教育法草案分爲7章,包括總則、社會法治宣傳教育、國家工作人員法治宣傳教育、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保障與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2條。草案規定:國家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將法治教育納入幹部教育體系、國民教育體系、社會教育體系。
草案規定法治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的規定、原則和精神;法律基本原則和法律常識;全面依法治國的實踐和成就;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紅色法治文化、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等。
關於法治宣傳教育的管理體制,草案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本部門本系統法治建設總體部署並組織落實;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根據全國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相關規劃。
關於普法責任制,草案規定:國家機關實行“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推行“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建立國家機關履行普法責任年度報告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沈春耀表示:“國家實行公民終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是3年、5年的事,也不是隻在學校期間開展普法,而是長期的、廣泛的。”他表示,在黨中央領導下,我國法治教育制度是長期的、穩定的,從“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實踐經驗豐富,立法是非常有意義的。
此外,草案對面向不同羣體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也作出了規定。
草案第二章規定了“社會法治宣傳教育”,第三章、第四章將國家工作人員、青少年作爲重點對象,分別作了規定。
面向社會公衆,草案規定了國家機關、羣團組織、法律服務機構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以及對村(居)民、企業職工、老年人、特殊困難人員、進城務工人員、服刑人員等人羣和出境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法治宣傳教育。
面向國家工作人員,草案明確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學法義務、將法律知識納入公務員考錄內容,以及實行領導幹部應知應會清單、領導幹部述法等制度。
面向青少年,草案明確規定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的目標,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門和司法機關,以及學校、監護人、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治宣傳教育職責。
專門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監督作了規定
爲保障和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開展,草案從法治宣傳教育隊伍、專家庫和志願者建設,法治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媒體公益普法責任,法治文化建設,創新法治宣傳教育形式,經費保障等方面作了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發現本級負有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部門、單位或者下級司法行政部門,未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應當及時發出普法提示;專門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監督作了規定。
同時,關於法律責任,草案規定了國家機關、羣團組織、事業單位未依法履行法治宣傳教育職責的法律責任,並對挪用、剋扣法治宣傳教育經費,侵佔、破壞法治宣傳教育設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以及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相銜接作了規定。
“法治宣傳教育如果僅僅是義務性、志願性的,依靠相關從業人員的自覺熱愛,這項工作很可能不可持續,也可能會流於形式。”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範驍駿建議,建立法治宣傳教育人才業績認證和獎勵激勵制度,對從事法治宣傳教育一定時間的人員,具備相應資質的,在工作經歷上留下印跡,在評價工作實績、成果認定、考覈獎勵等環節上予以納入,並頒發相應的認證標識,這樣可以提升職業榮譽感和自豪感,使法治宣傳教育人才的培養激勵更加機制化、規範化。
還有委員結合社會實際對法律規定提出了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建武表示,如今互聯網深度融入人們生活,已成爲大家獲取信息的主要平臺。相較以往印手冊、搞宣講、擺展板等傳統普法方式,利用網絡普法傳播更快、覆蓋更廣、互動更強。同時,網絡上一些與法理相悖的言論時有出現,如果沒有及時正確的闡釋解讀和監管糾偏,容易誤導大衆。
他提出,草案在明確支持利用新技術新媒體和無障礙方式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同時,可對利用網絡普法作出系統規範,在網絡普法的組織領導、任務分工、監督監管等方面進行完善。
新京報記者 吳爲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