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經濟》歐盟綠色投資規則 海運船隻鬆 建築物嚴
歐盟歷經數月的討論,欲決定哪些商業活動可以被劃爲是綠色投資,目前已經產生一草案標準。但部分金融官員和NGO人士指出,對於污染性的船隻太鬆,對於建築物則相當具挑戰性,其他部門則較爲公正平衡。
歐盟努力達成2015年的巴黎氣候協定,對於未來數十年引導資金投資的強力工具將是一金融分類系統,即商業活動分類的系統,將挑選出具永續性項目進行拓展。
從三月的技術專家小組(TEG)提出的建議出發,歐盟官員一直在收集資料,並在上週五提出草案規則。該規則對石化電力工廠和汽車產業列出嚴格標準;在其他領域還要有四個星期時間需進一步諮詢,批評者認爲還不夠。
其中最具爭議性的爲海運船隻規則,這些不是TEG小組建議的一部分,而歐盟執委會新成立的分類諮詢平臺預計在未來幾個月要發展它們。
該諮詢平臺的成員之一,非政府組織運輸和環境的永續金融主管Bonaccorsi表示,這些提案的規則將不會鼓勵或加速永續船運的投資。
據規則顯示,2026年前,船隻如果符合四項標準的任何一項,即可被歸類爲永續的,包括船隻效率比全球水準高10%,但是提案沒有明列2026年前特定的規則。
聯合利華(UCL)能源研究所史密斯(Tristan Smith)表示,這些規則缺乏一要求,即船隻有能力進行改裝,能處理零碳排燃料例如氫燃料,以便在長期能保持永續;「目前的船隻都使用石油燃料,它們應該有能力在也許未來十年內轉換到零排放」。
另一個對規則感到擔憂的領域是有機能源的處理,此也爲歐盟數年的爭議,從廢棄物或天然物質提煉的能源,是否對工廠而言是好的。前TEG成員,現爲新諮詢平臺成員的Fabian表示,提案的規則將允許樹木和動物脂肪爲永續的能源原料,這是對TEG提案的弱化。
但是對於建築物的提議草案要比TEG擬定的更嚴格。現有建築物要獲得綠色標章,必須達到能源效率A等級。結果可能是,投資者要獲得符合分類的建築並推銷給客戶,他們會發現難以追蹤到合適的資產;另外,新的綠色抵押貸款市場(以綠建築爲抵押)也會面臨類似問題;歐盟建築約有85%都在2001年建成的,它們不太可能符合最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