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通報馬某某伊案

“貴州發佈”6月6日發佈《情況通報》:

2024年2月,有關媒體報道了六盤水市水城區馬某某伊案,引發社會關注。貴州省委高度重視,成立了由省人民檢察院牽頭、省有關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

針對馬某某伊等所涉刑事案件,檢察機關堅持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認真聽取了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意見,對在案事實和證據進行了全面審查。經省人民檢察院依法指定,安順市普定縣人民檢察院異地管轄該案。

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因馬某某伊與六盤水市水城區項目業主方存在債務糾紛,爲向區政府施壓以實現訴求,2022年10月至11月,2023年9月至10月,經代理律師唐某、代理人侯某濤(2023年5月註銷律師執業證書)先後提議並商馬某某伊同意,僱傭耿某東、方某兵等人採取蹲守、尾隨、偷拍偷錄、GPS定位器跟蹤等手段,實施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郵寄帶有威脅性質信件等行爲,侵犯了公民個人隱私和生活安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馬某某伊、唐某、侯某濤、耿某東、方某兵等5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但考慮到其犯罪情節輕微,到案後均認罪悔罪,可不予刑罰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決定對該5人作相對不起訴處理。馬某某伊、侯某濤、唐某夥同屈某東等10人實施尋釁滋事等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可不以犯罪論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屈某東等10人作法定不起訴處理。6月6日,檢察機關已向上述人員公開宣佈了不起訴處理決定,並對馬某某伊、唐某、侯某濤、耿某東、方某兵等5人進行了訓誡,對屈某東等10人進行了批評教育,上述人員均表示悔罪悔過。

聯合調查組委託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涉案相關債權債務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覈。馬某某伊承建的10個項目中,已經法院審判、仲裁裁決確認或者雙方達成一致的有7個項目,應付工程款11877.45萬元,項目業主方於案發前已支付8821.1萬元,欠付的3056.35萬元已於2024年5月17日支付完畢;另外3個停建未完工項目,因項目管理混亂,項目所完成工程量短期難以準確覈算,項目業主方已於案發前支付工程款5549.34萬元,相關糾紛仍處在民事訴訟程序依法審理之中。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貴州將認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大力加強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大力推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打擊侵害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爲,更好運用法治力量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貴州省聯合調查組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