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原國土資源廳副廳級幹部朱立軍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11月25日通報,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原國土資源廳副廳級幹部朱立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立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搞權權交易,利用職權爲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貪慾膨脹,將公權力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項目承接、建設用地指標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朱立軍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朱立軍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