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金融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華濤被開除黨籍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12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對貴州金融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華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華濤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個人決定任免幹部,在被監管機構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爲他人謀利並收受他人財物;廉潔底線失守,縱容、默許家人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親友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知情未予糾正,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以親屬名義違規入股銀行機構;喪失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貸款融資、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李華濤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華濤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貴州省監委研究,決定將李華濤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