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檢察機關依法對林剛涉嫌受賄、洗錢案提起公訴
近日,貴州省貴陽市原副市長林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洗錢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畢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林剛利用擔任貴陽市規劃管理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處副處長、總工程師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貴陽市城鄉規劃局副局長、局長,貴陽市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主任,貴陽市雲巖區區長、區委書記,貴陽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爲掩飾、隱瞞受賄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將財產轉換爲現金,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