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基礎教育三級課程體系幾個問題的思考(上)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和教育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都明確提出,爲保障和促進課程對不同地區、學校和學生的要求,要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在保證實施國家課程的基礎上,國家鼓勵地方開發適應本地區的地方課程,學校可開發或選用適合本校特點的課程。那麼,什麼是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它們各自的特點是什麼?三者之間的關係是什麼?隨着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
一、國家課程的含義、特點與作用
國家課程是由國家有關部門編寫和審定的課程,它體現了國家對中小學教育的基本要求,旨在保證教育目標的實現和普通教育的質量,全國各地的中小學均要開設,非經教育部批准不得取消和隨意更改,管理權限屬於國家教育部。其特點與作用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確保所有學生學習的權利。國家課程是面向全國的,要保證所有學生都享有在一定領域內的學習權利,都享有獲得知識、發展智力的權利,從而獲得一個積極的有責任感的公民實現自我價值和自身發展所必需的技能和態度。
第二,明確規定學生在接受學校教育期間應達到的標準。國家課程實際上是一個質量標準,規定了所有科目的學習應達到的國家標準。它爲學校和社會各界提供了明確、具體的教育質量標準。
第三,提高學生在接受學校教育期間的連續性和連貫性。國家課程從總體上規定了不同學段的教育目標,具有統一性和強制性,可以保證在國家層面上形成一個連續的課程框架,從而使不同學段之間具有較強的連貫性,有利於學生在學段之間順利過渡,併爲終身學習打好基礎。
第四,爲公衆瞭解學校教育提供依據。公衆評價學校教育的主要依據是國家課程及其標準。國家課程可增進公衆對學校工作的瞭解、對學生學習和預期取得的成就的瞭解。
二、地方課程的含義、特點與作用
地方課程主要是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編寫的,與當地實際有密切聯繫的課程。地方課程的特點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促進國家課程的有效實施。地方課程與國家課程在主要的目標上是一致的。無論是地方出臺的各種課程政策,還是地方開發的各類課程,其根本目的都在於提高人才的培養質量,滿足學生多樣化的發展需要,更好地達到或實現國家課程所確定的目標。
第二,彌補國家課程的空缺,體現差異性。國家課程是面向全國的,強調普適性,難以適應不同地區的實際。對於國家課程所沒有涵蓋的、不能滿足的、無法考慮周全的內容,地方課程正好可以彌補。
第三,加強教育與地方的聯繫。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地方政府總是期待教育能夠和地方的社會發展、經濟發展、人文傳統相結合,能促進地方社會、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地方課程的覆蓋區域、範圍或人羣相對要小一些,可以增強課程的針對性,使得教育與地方的聯繫進一步密切。
第四,調動地方參與課程改革與課程實施的積極性。地方進行課程管理和課程開發,有利於調動地方參與課程改革和課程實施、課程開發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從而更好地促進課程改革的可持續發展。
三、學校課程的含義、特點與作用
學校課程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學校課程指的是學校所實施的全部課程,既包括學校所實施的國家課程、地方課程,也包括學校自己開發的校本課程。而狹義的學校課程專指學校在實施好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前提下,自己開發的適合本校實際的、具有學校自身特點的課程。目前,人們習慣於將學校自己開發的課程稱之爲校本課程,以區別廣義的學校課程。校本課程的特點與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確保國家課程的有效實施。校本課程儘管是以校爲本的,但從根本上說,它也是而且必須是在國家宏觀課程政策和國家課程標準的框架內進行的,要與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目標特別是人才培養目標相一致。
第二,照顧學生的個別差異,滿足學生多樣化的需要。如前所述,國家課程注重的是普適性,無法照顧不同學生的不同需要,即使地方課程也難以考慮不同學生的不同需要。而校本課程是以校爲開發單位和實施單位的,可以更好地考慮學生的個別差異。
第三,促進教師專業能力的持續發展。校本課程的開發,要求教師要成爲課程與教學的領導者,要在一定的教育理論和課程與教學理論的指導下,在掌握國家課程政策和課程標準的前提下,在充分了解學生的發展特點和現實需要基礎上參與課程改革,是實現教師持續性的專業發展的有效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