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嫌太遠懶處理!遊泰被坑:我拿中華民國護照有啥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鄭姓男子泰國渡假勝地芭達雅(Pattaya)玩水上摩托車,被當地業者敲竹槓,他急忙打電話向我駐泰代表處求救,沒想到外交官員卻說,「外館所在地曼谷到芭達雅,車程要兩小時,太遠」,要他自己報警,讓他聽了非常傻眼

鄭先生原本開心到芭達雅玩水上摩托車,沒想到被敲竹槓,結果官員還冷冷迴應「自己報警」,讓他氣炸了。(圖/資料畫面)

鄭男向《蘋果日報》投訴,他們一行人共租5臺水上摩托車,每臺要價400泰銖(約新臺幣400元);出海到一半,其中一臺突然熄火擦撞漁船,結果業者找來一羣當地人和警察包圍他們,稱5臺都刮痕,要他們賠償15萬泰銖。

據瞭解,當時鄭男嚇得打到我駐泰代表處求救,卻踢到鐵板所幸最後是一名熱心的泰國婦人雄獅旅行社導遊幫忙討價還價,最後他們花錢消災,付了11萬泰銖才得以離開。

男痛批,他不會講泰文,不知道當地的報案程序如何,官員也冷漠以對,「那我拿中華民國護照到底有什麼用!」對此,我駐泰代表處解釋,當初官員是怕兩小時的車程緩不濟急,纔會先請他報警,且有請鄭男打給另一位會講泰文的僱員,幫忙善後;代表處說,當地經常發生類似案例,由於是商業糾紛,還是得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