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遭污衊有7項前科 李天鐸二審改判賠25萬元免道歉

館長李天鐸污衊前科,起訴獲賠25萬確定。(圖/翻攝自Facebook/飆悍)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書上有不少追蹤者,而國安局退役上校李天鐸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批館長「是有7項前科的人」,館長起訴求償50萬元並臉書道歉15日。一審判李天鐸須賠償30萬元並道歉15日,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2日改判決李天鐸賠償25萬元,但不須道歉。全案確定。

李天鐸2019年5月20日在其Facebook粉絲專頁「李天鐸軍事論壇」貼文「陳之漢什麼人阿?擁有:毒品竊盜、賭博、恐嚇、傷害、搶奪、共同強制罪,七項前科的『網紅』,小有名氣的人。」館長第二天就拿出良民證反駁。

不過李天鐸仍針對這個話題,在同年5月27日再度PO文「結果0522出示一份「良民證」,電視新聞報導阿館在98年有一項被判緩刑的犯罪紀錄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良民證的用途?至於無犯罪紀錄並非人人都可以看到的,何況現今所有警察局,都被告知:嚴格執行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館長不滿,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名譽損失,並要求李天鐸於臉書上刊登道歉啓事15日。

一審法院審理時,館長主張,自己曾服役於海軍陸戰隊,屢獲晉升,並擔任兩棲基地訓練技擊訓練教官職務,參與921震災榮獲陸戰隊獎章。退役後開設健身俱樂部,並熱心公益不遺餘力,現應已成爲臺灣社會指標性人物之一;館長認爲,李天鐸未經查證之不實言論已使社會大衆誤解館長乃十惡不赦之人,致多年來累積之社會評價形象貶損,產生負面評價,已侵害館長名譽權甚鉅,請求賠償。

至於李天鐸則說自己誤信網路消息,疏於查證而PO文,願賠償館長10萬元,並願刊登道歉啓事。一審法院最後判決李天鐸須賠償30萬元,並在臉書上道歉15日。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李天鐸賠償25萬元,但不須在臉書道歉賠償。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