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遭埋伏連轟3槍 向槍手求償2000萬判決出爐
網紅「館長」陳之漢2020年8月遭槍手劉丞浩開槍,法院判決劉男、寶和會組長施俊吉賠償327萬4113元。(本報資料照片/蔡雯如攝)
館長陳之漢3年前在自己經營的健身房前遭槍擊受傷,檢警查出竹聯幫寶和會組長施俊吉是幕後主謀,最高法院將槍手劉丞浩判刑15年6月,指使犯案的施俊吉判刑16年、寶和會長林修伯及副會長樑智勝,各依參與犯罪組織罪判刑1年定讞。陳另對施及劉提起求償200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判決2人須賠償327萬4113元。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控,寶和會靠放貸、酒店圍事等壯大聲勢,並從事槍擊殺人、傷害、恐嚇等不法暴力犯罪,受不明原因請託槍擊陳之漢,施俊吉籌劃任務,以25萬元指揮劉丞浩犯案。
2020年8月,劉男加入陳之漢經營的健身館後,多次觀察陳的作息,並無故觸摸館長身體,騷擾激怒對方後,又以健身房服務不佳爲由,故意與陳發生爭吵,以做爲假的犯案動機。
後來陳忍不住開直播揚言提告,劉見時機成熟便開始執行任務,到健身館埋伏朝陳頭部、身體連開3槍後,轉身搭車投案。案發後,檢警查出,施不僅參與該案,還與寶和會成員共同擄人勒贖。
陳對施及劉提告求償部分,高院駁回陳及施的上訴,認定2人共同造成陳之漢受有3槍槍擊,而身體多處傷口及骨折且大量流血,因急救而倖存,有不確定故意預謀及實施槍擊行爲,成立共同侵權行爲,應連帶賠償32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