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應於勞工到職當日爲其辦理參加勞、就保 保障勞工權益
勞動部表示,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是攸關勞工權益的重要社會保險制度,提供勞工工作期間遭遇保險事故時的經濟支援。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僱用勞工5人以上公司、行號等事業單位,應由僱主於勞工到職當日辦理投保手續;僱用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亦得成立投保單位,爲勞工辦理加保。僱主不能因勞工另有從事其他工作或已參加勞工保險,就不爲其辦理加保。另依《就業保險法》規定,事業單位不論僱用勞工人數多寡,皆應爲勞工辦理參加就業保險。
勞動部特別提醒,勞工因工作所獲的報酬,只要是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範疇,公司就應該依規定列入申報勞工月投保薪資。僱主如有違反強制加保規定,或不實申報投保薪資的情形,將依規定處以罰鍰,且僱主須賠償勞工的保險給付損失。勞動部補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自明(111)年5月1日起施行,該法已擴大加保對象,未來只要是受僱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應全部強制納保,以提供勞工一個安心、安穩及安全的勞動環境,並落實勞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