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包租代管北市首推減稅40%優惠 每屋最高減徵1萬元
臺北市率全國之先通過個人租賃住宅減稅優惠,凡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者、或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給予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各40%的租稅優惠,每屋減徵稅額各以1萬元爲上限。(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率全國之先通過個人租賃住宅減稅優惠,凡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者、或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者,給予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各40%的租稅優惠,每屋減徵稅額各以1萬元爲上限。
臺北市稅捐處指出,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已於11月8日公佈「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希望協助住宅所有權人處理繁雜的租屋管理事務,保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
稅捐處指出,爲增加租賃住宅供給,先給予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各40%優惠,每屋最高以1萬元爲限。若所有權人將住宅委託代管業者或包租業轉租,2戶的房屋稅從2.4%降至1.44%,3戶以上則從3.6%降爲2.16%,地價稅減徵後稅率爲6‰至33‰。
稅捐處舉例,若所有權人持有臺北市房屋出租供住宅使用,原房屋稅額爲1萬元、地價稅額爲3萬元,但委託包租代管後即享有40%優惠,應繳房屋稅可減少6000元,地價稅因應減徵稅額以1萬元爲限,因此從3萬元減少至2萬元。
稅捐處提醒,符合上述減徵規定者,可附租賃契約書、委託管理租賃住宅契約書影本等,地價稅於每年9月22日以前,房屋稅則於減徵原因發生日起30天內,向稅捐處申請經覈准,即可自出租日當年及當月起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