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女同事激戰2回…小王「那話兒」驗出人妻DNA辯:碰過她吃的口香糖
▲男子抓包妻子外遇,小王的生殖器驗出妻子DNA,對方卻辯解是「碰過妻子吃過的口香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彰化一名陳姓人夫結婚16年後發現張姓妻子竟與莊姓小王關係緊密,還抓包2人一同前往汽車旅館開房,向法院提請調解離婚,而面對獨自照顧幼子及親友的數落,他決定向莊男求償60萬元,只不過提出的證據裡面,其中莊男生殖器驗出有陳妻DNA時,莊男卻以「碰過張女吃的口香糖」爲由拒賠,日前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判莊男賠40萬元爲適當。
判決指出,陳男於2003年9月10日與張女結婚,並育有一子,然而卻在2018年11月開始,發現妻子與莊男有不正常的交往關係,先於同月23日得知2人共處汽車旅館長達4小時之久,7天后便決定抓姦,與警方一起當場查獲妻子偷吃一事,由雲林地檢署以相姦罪提起公訴,而陳男覺得婚姻不再圓滿,隔年3月11日與張女到法院調解離婚,不過卻在恢復單身後遭受各種指點,讓他備受壓力,向莊男提出精神賠償。
莊男辯稱,張女是他的生意夥伴,23日當天僅記得自己有前往斗六夜市,再到汽車旅館做水療,忘記是否有與張女一起;30日則說,與張女一起搬完貨去用餐,再前往汽車旅館做水療,強調2人並無性行爲,面對自己的生殖器驗出張女的DNA,他只說「可能是張女吃口香糖後,叫我拿去丟,我摸過後又直接去上廁所,纔會沾到生殖器上」。
對此,法官勘驗多項證據後,不採信莊男說詞,認爲莊男與張女的互動已超過一般男女交往分際,審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彰化地院判莊男賠40萬元爲適當,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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