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起爭執互嗆 貨運司機刺死同事不認錯遭重判
工作糾紛互嗆揮刀刺死同事,貨運司機不認錯遭重判(示意圖,達志影像)
彰化縣一家貨運公司林姓和李姓兩名司機起爭執,林拿麪包刀刺死對方,他犯後辯稱情緒失控砍李,且只是空揮,沒有針對特定部位刺,否認殺人,一審認定間接故意殺人判刑13年,二審改認定他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改重判14年6月,林提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林與李都是運輸公司的司機,2人爲同事,惟於案發前即因貨運棧板之問題意見不合,去年3月28日又在公司LINE羣組因相同問題起爭執,2人相約回公司談判。
林男在返回公司與李談判前即先購入麪包刀攜至公司談判,2人談判時,李先動手推了林一下,林情緒失控,持刀朝李上半身揮砍第1、2刀,接着朝李下腹部前刺第3、4刀,再朝李揮砍第5、6刀,林仍欲繼續攻擊李,惟遭在場同事合力制止,併合力奪下林手持之麪包刀。
林未能繼續持刀攻擊李,然其中第3刀或第4刀已刺入李左腹股溝上緣、骨盆腔,因此切斷左髂內動脈及靜脈,李經緊急送往醫院救治,仍於到院前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林男犯後否認有殺人之犯意,辯稱只有傷害故意,談判前買麪包刀只是要防身,因爲李男車上有放棒球棍,而且是李先動手推他,才情緒失控砍李,且只是空揮,沒有針對特定部位刺等語。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認定,林男只有殺人之間接故意,依殺人罪輕判13年,但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在場同事合力制止,奪下林手持之麪包刀並架住林,他才未能繼續持刀攻擊,甚至旁人上前制止時還遭林,可見林絲毫沒有停手的意思繼續持刀攻擊李,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改判14年6月,林提上訴遭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