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週轉不靈!誆投資特斯拉「Model 3」 孚海負責人判刑出爐
孚海國際公司負責人陳德威被依詐欺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並宣告沒收美金29萬8002元、新臺幣212萬3100元。可上訴。(圖:shutterstock/達志)
孚海國際公司負責人陳德威,被控於2018年間因週轉不靈,而向莊姓男子等人詐稱,可用投資人名義進口當時未在臺上市的全新2018年式「Model 3」電動車,並於孚海公司覓得買家轉賣後分配紅利,陳男遭檢方起訴。臺北地院依詐欺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並宣告沒收美金29萬8002元、新臺幣212萬3100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孚海國際公司負責人陳德威以平行輸入電動車及販售相關產品爲業。因孚海於2018年間以週轉不靈,需款孔急,爲取得資金彌補財務缺口,他分別向莊姓男子等人詐稱可用投資人名義,進口當時未在臺上市的全新2018年式「Model 3」電動車,並於孚海覓得買家轉賣後分配紅利。
之後,莊姓男子等人分別與孚海簽訂投資分潤協議書,遂依約匯款至孚海公司帳戶內,但陳德威隨即將該等車款挪作他用,未曾依約進口任何特斯拉2018年式「Model 3」電動車。事後,莊姓男子等人報警提告。
陳男坦承曾招攬莊男等人投資,但沒有詐欺取材犯意。他辯稱,收到莊男等人車款後,用以支付孚海費用,目的是爲使孚海繼續營運,順利引進「Model 3」電動車。他訂購的美規「Model 3」電動車有1臺於2018年4月底運至臺灣,雖因該車未裝設低速警示音,之後於2020年間終於克服問題領到牌照,故他確實有準備履約。
他表示,在2018年底知悉特斯拉準備將「Model 3」電動車引進臺灣,之後特斯拉要開始在臺灣販售「Model 3」電動車,就開始與莊男等人協商退款。他說,當時所有訂單都是透過電子郵件辦理,但後來因孚海經營不善,公司的電子信箱沒有繳費,無法登入,故無法提出資料。
法院查出,陳於偵訊中自承以車款支應孚海公司欠稅、欠薪、應付帳款等其他支出,足見他並未以該等車款爲莊男等人購車,而是以該車款彌補孚海財務缺口。此外,陳男迄今未曾提出其挪用車款後,將以公司何項收入支應進口2018年式「Model 3」電動車計劃的證明。
法院指出,陳男於收取莊男等人全額車款後,隨即將該車款挪作他用,果若有意履約,應有後續付款、辦理進口動作,然迄今未見之後有繼續付款、或辦理進口手續的證明,僅憑訂單電子郵件,難認有何切實的履約準備。
法院表示,陳男迄今未能提出其他與本案投資有關的訂單、付款憑證及進口資料,以證明其已爲莊男等人訂購2018年式「Model 3」電動車,並辦理運輸進口、請領牌照等事宜,可見收款後即以該車款彌補孚海財務缺口,未有任何切實履約準備,足認其自始即無履約真意,確有詐欺取財之犯行及犯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