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全球最低稅負制對臺灣企業的影響和風險
工商社論
即將於30日在羅馬舉行G20峰會,雖然在開議之前,就先後出現「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前往中國駐義大利大使館前抗議中共嚴重侵害人權,要求G20各國對北京採取更強硬立場;以及美國共和黨衆議員聯名致函擔任本次峰會輪值主席的義大利總理德拉吉(Draghi),呼籲邀請臺灣參加G20峰會的插曲。但真正引發舉世關注的無疑是:此次峰會將就甫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調的推動全球稅改方案,進行討論與確認。而對臺灣來說,一旦全球稅改方案正式上路,除了可能導致臺資企業將陷入被雙重課稅的風險,同時因爲臺灣並非OECD成員國,屆時也可能出現成爲全球稅改孤兒的難堪境遇!
檢視OECD之所以積極倡儀,並於10月中旬宣佈定調全球最低稅負制的稅率爲15%,預計於2023年正式上路,重點乃是聚焦於打擊跨國企業避稅,和終止稅務天堂所帶來的稅務紛爭。而論及跨國企業遊走各國,鑽避稅或免稅的法律漏洞,多年來無疑使所得分配惡化的情況日益加劇,以及引發稅務不公的質疑。根據「美國不平等政策研究所」與「美國公平稅收協會」的最新報告,正當新冠疫情肆虐全球,讓更多人成爲新貧階級的同時,美國億萬富豪人數卻已經從疫情爆發前的614人,快速增至745人。同時其總財富更一舉突破5兆美元,財富淨值飆漲達70%。
更誇張的是,這些億萬富豪財富增速驚人,但逃稅、避稅的手法卻是各顯神通。根據pro publica今年6月公佈的報告顯示,金融巨鱷索羅斯(Soros)已連續三年未繳聯邦所得稅。同樣的,亞馬遜的貝佐斯與特斯拉的穆斯克,也曾多年都避開所有聯邦所得稅的稅負。其中的癥結在於這些億萬富豪因投資股票而使財富大幅增值,但迄今卻不用繳交任何的資本利得稅。相形之下,一般大衆的固定薪資所得,卻一毛錢也逃不掉要被扣繳薪資所得稅!
正是基於要抑制稅負不公造成貧富差距惡化的現象,以及彌補跨國企業遊走各國賺取可觀利潤卻不必繳交稅負的法規漏洞,全球稅改方案的啓動,堪稱是亡羊補牢的必要之舉。但就臺資企業及臺灣本位的角度來觀察,新制一旦全面啓動,卻可能要面臨另類的新風險!
根據勤業衆信的專業分析,此次OECD所推動的全球稅改方案,其實涵蓋了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兩大支柱。就前者而言,OECD設定只要跨國企業的合併營收達到兩百億歐元的門檻,則不論在哪裡設點,只要其利潤率超過百分之十,超過部分的四分之一將重新分配給貨物或服務的消費地課稅,以化解跨國企業在各國賺取鉅額利潤卻不必承擔稅負的落差與紛爭。
然而這項通案性的全球利潤分配新稅制,對臺灣來說卻可能帶來雙重的風險。其一是以臺積電爲代表的大企業,未來其在境外所獲得的超額利潤,依新規將被相關國家、地區課徵利潤分配稅。但因臺灣並非OECD成員國,臺積電已在臺灣所繳的稅又無法扣抵,因而將使臺資企業成爲被雙重課稅的苦主。
另外,更嚴峻的是,正因爲臺灣不是OECD的成員,未來能否有權分配到在臺外企的超額利潤稅,恐怕也有疑義。最後則可能出現,政府一方面將課不到臺資跨國企業全部的稅,另方面則可能分不到其他在臺跨國外企超額利潤的稅收。而根據中華徵信所最新公佈的300大外資企業的相關數據,由於臺灣防疫有成,以及整體經濟動能可觀,使得這些大型外企的稅前純益,已連續兩年大幅成長。但臺灣對這些跨國外企在臺的超額利潤未來能否課到稅卻存有疑義,形同使臺灣成爲全球稅改新制的孤兒了!
至於將全球最低稅負制設定爲15%,與政府原已定調的將自明年起實施受控外國公司(CFC)新制所設定的最低稅負制稅率12%之間,存有3個百分點差距。臺灣如果配合全球新制也改爲15%,在政府而言,也許可算是增加了一筆意外收入,但對於原已被列爲課稅適用對象的上萬家在租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的臺企而言,則勢必要承受更多的稅負。而這些避稅有成的臺資企業,自然不可能認命承受,未來與財稅主管部門之間的溝通乃至於角力,無疑也將是充滿不確定性後果的大戲了!
總體以觀,不論是OECD或G20能夠正視既有的跨國稅負漏洞,而啓動全球最低稅負新制,自然是值得期待其弭平所得分配惡化的新里程碑。但是如何落實,則是一大考驗。而對臺灣來說,如何面對及化解新制可能帶來的企業風險及成爲全球稅改孤兒,更是當政者必須把握時效超前部署的任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