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課稅改善所得分配 政府應更有作爲

新制上路,47%的申報戶不用繳稅,在總統大選之際,執政黨政府熱烈地將其視爲「減稅紅包」。圖/摘自Umsplash

行政院會日前拍板通過財政部報告的「所得稅制優化惠民措施」,其內容除了提高明年5月申報今年(112年度)綜所稅的個人基本生活費、伙食費免稅額外,也調高113年度綜所稅的課稅級距、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如此使得47%的申報戶不用繳稅。在總統大選之際,執政黨政府熱烈地將其視爲「減稅紅包」。在此同時,財政部一再強調現行綜所稅制度使得所得最高級距不到1%的申報戶就繳了近一半的稅,企圖展示現行所得稅制既能照顧中低所得者又能發揮所得重分配功能。這些做法與說辭,乍看似乎有理,其實頗具可議之處。

依據稅法規定,所得稅各項免稅額、扣除額,乃至於課稅級距等,每遇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上次調整累計上漲3%以上時,就應該依法按實際物價指數連動調整;若未調整而使得納稅人多繳稅,屬於一種「通貨膨脹稅」,平白增加納稅人額外負擔。此種法制化的按物價指數調整機制,成爲我國及主要國家的慣例並行之多年,談不上是一項德政。若是消費者物價持續上升,各項免稅額、扣除額不按物價指數調整,「五鬼搬運」地增加納稅人稅負,反而會製造賦稅不公現象。

至於綜所稅申報戶已近乎一半不需繳稅,其中有些扣除額是基於避免課及基本生活費及提供殊價財(merit goods)而設置,例如高教、育嬰、長照等,當有其必要性。然在政治人物過度追求選票考慮,以致巧立名目,造成各項扣除額項目浮濫,超出合理範圍,嚴重侵蝕稅基,就有令人質疑之處。其實,有許多人不用繳稅,有很大的原因是因爲經濟不景氣、就業機會欠佳、受僱人員報酬偏低、實質薪資降低、中產階級萎縮等因素所致,政府實難辭其咎,卻以「德政」視之,恐有言過其實之嫌。

財政部強調「現行所得稅制已發揮所得重分配的功能」,更是難以令人信服。由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發佈的「111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可知,近十年來呈現所得分配不均度的吉尼(Gini)係數,由民國102年的0.336一路上升至111年的0.342,展現所得分配是在惡化中。且由所得最高20%與最低20%家庭之五等分位所得倍數可知,政府介入前爲7.50倍,經由政府介入縮減了1.34倍;其中政府支出的貢獻爲1.19倍,租稅課徵的貢獻卻只有0.15倍,僅較以往十年均維持在0.14倍多出0.01倍,仍然顯示透過課稅改善所得分配的功能微不足道。

進而追究課稅的所得重分配效果不彰原因,主要在於證券交易所得並不課稅,使得大股東透過股票交易,將原應繳稅的股利所得轉變成證券交易所得而不用繳稅。且由於所得稅的各種免稅所得及減免項目浮濫,資本所得多已分離且採比例課稅。也因綜合所得稅已薪資所得稅化,使得綜所稅量能課稅功能極度弱化。至於現行綜所稅的課稅級距安排有欠合理,當應檢討改進。

良好的稅制不但應重效率,也應重公平。以往臺灣爲經濟發展目的,太強調經濟效率,透過各種減稅來刺激經濟發展,卻造成稅制不公,例如產業別與功能別的各項減免稅、債券與短期票券之利息所得分離課稅,股利所得可採分離課稅,證券交易所得不用課稅,把守最後一道防線之遺產稅,最高稅率也只有20%等。如此使得傾向高所得者所有的各類資本所得與財產價值,不但未能與一般納稅人公平繳稅,反而大幅減免稅;這些作爲不但未能改善所得分配,反而成爲所得分配惡化的幫兇。

由於在本次總統選舉期間,所得分配惡化問題又浮上臺面,透過租稅改革縮短貧富差距再度成爲話題。回顧以往,爲了爭取選票及縮小衝擊面,對有錢人課徵「富人稅」、「奢侈稅」與「豪宅稅」等,具有階層針對性,並不是最妥適的方式。基此,期待各政黨總統候選人針對所得稅、消費費與財產稅制上相關項目,應深切檢討、妥謀對策,展開整體性、全面性的改革;尤其是在降低稅基侵蝕、加強稅務稽徵,促進地下經濟地上化等方面,促使主管機關應虛心就教並加倍努力,拿出具體政績與整套方案,改善所得與財富分配不均現象,增進租稅正義,讓人民耳目一新,而非流於形式的發些新聞稿強辭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