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伸狼爪性侵9歲胞妹5次 法官怒了重判42年8月
最高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男子2017年剛滿18歲時竟性侵9歲的妹妹,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斥責他犯後未能深自檢討反省,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5罪,各處有期徒刑7年10月,另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總計刑期爲42年8月,將再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執行期,決定他須關多久。
2017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26日間,男子在他房間內,利用家中並無大人在家之際,先使妹妹褪去衣物後,而違反其意願,以手撫摸她之胸部及性器官再加以性侵共5次。
2018年8月2日下午3點多,他利用家中並無大人在家之際,先使妹妹褪去外褲及內褲,自己亦脫下外褲及內褲,而違反她意願,以手撫摸她胸部、性器官,剛好外祖母欲開門進入察看,他迅即上牀並以棉被蓋住下半身,外祖母發覺後將妹妹帶離房間,亂倫事件才曝光。
二審考量他身爲被害人之胞兄,爲滿足個人一己之性慾,竟多次對她性交、猥褻行爲,嚴重違揹人倫秩序,且他對性侵犯行仍未能深自檢討反省,依強制性交罪共5罪各判刑7年10月,另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6月,他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