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性侵少女判緩刑 大膽無視「社區處遇」下場曝光
高雄謝姓男子2016年3月間,透過臉書結識國中少女進而交往,同年6月中至10月底期間,兩人在住處嘿咻10次,事後被少女父親得知憤而提告,謝男被一審法院判刑1年4月,二審判他緩刑3年;但謝無視性侵害防治法規定,多次未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教育,2019年即被撤銷緩刑,近日又因處遇未到,法判他拘役50天。
7年前,年約18歲的謝男與國中少女在兩情相悅下,發生10次親密性行爲,因謝男不顧少女僅是國中生,竟爲己私慾發生性關係,經少女父親得知後,被告上法院,二審經高雄高分院認爲,謝男一時失慮犯行,事後賠償少女家人30萬元,並經偵審程序及受科刑教訓後,信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以啓自新。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爲避免性犯罪者未來再犯行可能,謝男本應履行社區處遇,但他自2019年起,就屢次違反性侵害防治法,未依規定接受身心治療處遇(治療)課程,經高市社會局通報警政將他函送地檢署偵辦,謝男緩刑因此被撤銷。
今年1月中,謝男應接受第一階段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課程,但他仍無故未參與處遇,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被判拘役40天;今年初高市衛生局書面預告他屆期不履行將受行政裁罰,謝男仍未報到提出說明,被裁處罰鍰3萬,並命他3個月內完成受第一階段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課程,謝男仍屆期未到,再被社會局函送檢方偵辦。
橋頭地院法官審酌,謝男無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義務,檢見未配合矯治犯罪偏差心理,藐視公權力,形成再犯風險,但姑念屬行政刑罰,並非重罪且謝男坦承犯行,量處拘役50天。
臨牀心理師張巍鐘錶示,針對刑滿、假釋、緩刑、緩起訴等無需服刑的性犯罪個案,需接受「社區處遇」,按照安排日期固定到專業機構報到,參與由心理師帶領團體課程,繼續治療至再犯風險降低爲止。
倘若經評估再犯風險高或連續4年未通過治療,臨牀心理師張巍鍾指出,這類個案將會被送入目前唯一專門隔離治療高風險性侵犯的地方──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的「刑後治療」專區。
高雄謝姓男子與國中少女合意性交被判刑(示意圖)。圖/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