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兒護母持菜刀攻擊繼父 法官判公訴不受理 原因曝光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鄭姓男子因看見母親正與繼父起口角,還摔東西泄憤,鄭男先與繼父起衝突後,又拿菜刀,朝他頭部揮砍,造成多處撕裂傷。事後繼父報警提告殺人未遂罪,高雄地院審理時,繼父已撤告,法官也認爲劉男僅是傷害行爲,裁定本案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鄭姓男子於前年11月5日,聽到1樓繼父和母親發生口角,互摔屋內物品,鄭男趕緊跑下來,與繼父發生拉扯,鄭母將2拉開,要鄭男先上樓,但雙方爭執未歇,鄭男一氣之下,就拿着菜刀朝繼父頭部揮砍,導致繼父受有左臉及左耳切割傷、左上眼瞼撕裂傷、左頰撕裂傷、左額撕裂傷、左耳撕裂傷、左耳後撕裂傷及左後枕撕裂傷等傷害。

鄭男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犯意,辯護律師則表示,繼父所受傷勢中僅有左臉及左耳是切割傷,其餘部位均爲撕裂傷,撕裂傷應是衝突過程中以拳頭攻擊所致,後續至醫院僅經過包紮、縫合手續即出院,難認有殺人故意;鄭男只是想幫母親反擊,非一開始就持刀攻擊,此次僅爲因偶發事件發生爭執,並無殺害動機。

繼父於偵訊時先證稱,本來想給鄭男機會沒有提告,但他卻不聞不問我才提出告訴,於警詢時則改稱,要改提出殺人未遂告訴,不過法官根據事證,認爲僅爲傷害行爲,且後來繼父已撤回告訴,因此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