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3歲女童遭虐狠心父母二審被重判 社會局不再上訴

高雄一名3歲女童長期遭父母凌虐致重傷,全身皮包骨,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父母各1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女童遭凌虐致重傷害,判林男5年10月、蔡女5年2月,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2020年4月一名3歲女童腦出血被送至醫院急診,醫生髮現她身高僅83公分、體重7.9公斤,極度瘦弱,身上還滿布瘀青,懷疑受虐通報。檢警查出女童遭親生父母林姓男子及蔡姓女子毆打、劇烈搖晃、限制進食,瘦成皮包骨。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判父母各1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女童遭凌虐致重傷害,判林男5年10月、蔡女5年2月,可上訴。

46歲蔡姓女子2017年6月生下女童,當時因沒能力照顧,委由社會局轉送寄養家庭。2019年7月,蔡女申請將女童接回親自照顧,半年後社工到家中訪視,發現女童身形瘦弱,沒多久就被送醫急救,院方檢查出女童營養不良、發育遲緩。

警方調查,蔡女交往復雜,前後分別和4名男子產下3女1男,受虐女童的生父林姓男子辯稱是女兒個性調皮且不愛吃飯,纔會用棍棒教訓她。至於女童腦出血送醫,蔡女和林男都否認動手,大女兒作證說是妹妹自己暴衝撞牆纔會受傷昏倒。

檢方查出,女童父母平常疑似刻意限制女童進食,導致女童長期處於飢餓狀態,瘦到只剩7.9公斤,但蔡女和林男辯稱是晚下班、女童晚吃且吃得少所致。但檢方仍認定女童父母疏於照顧,依刑法《妨害兒童自然發育罪》起訴。

一審高雄地院判林男、蔡女各1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爲女童當時受虐情形相當嚴重,已達重傷害程度,改判林男5年10、蔡女5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市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表示,女童現在已經5歲,在社會局安排的寄養家庭照顧中,目前她的發展狀況身高及體重都已經恢復到較正常值,但仍有些智力發展上早療的議題,社會局也透過早療方式協助孩子,現在女童已經正常上幼兒園,上課狀況正常。

葉玉如表示,此案是兒虐通報後,社會局發現孩子受傷部分就是父母惡意對孩子做不當行爲,所以透過醫療院所調查,發現孩子受傷部分都是人爲的,而且有很嚴重的傷,社會局就依兒少法提出告訴,一審判刑1年6月,社會局認爲法官是用妨害孩子發育這部分來判決,但社會局所看到的,是家長對孩子照顧上就有虐待行爲,因而造成孩子重傷,且這部分蠻嚴重,因此就跟律師討論後,認爲家長應該接受懲罰,所以提上訴。

葉玉如說,全案尚未定讞,目前社會局不會上訴,社會局認爲,刑法上法官應依受虐致重傷罪來判,二審也依此來判,刑法286條是5年以上的罪,目前不會再上訴。

至於監護權部分,葉玉如強調,這要看家長有沒有能力去扶養,不過當初家長是想要出養,且監護權社會局已取得,將來會朝出養方式進行。